高應芳(?—?),字惟實,號谷南,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應芳
大明太僕寺少卿
籍貫江西撫州府金谿縣
出生丁亥十二月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親屬(子)立德、立功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羊洞遺稿》、《谷南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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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二百一十五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授行人,三十六年八月選授湖廣道試御史,十月實授,巡視京通二倉,條陳漕政五事。出按廣西,再按山東。升太僕寺少卿。隆慶三年正月考察,降一級[3]。神宗初,起知武岡州,不赴,移家郡城,與羅汝芳舒化結社於龍山羊角,講求性命之學,優遊三十餘年而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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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高大宏;祖父高廷裕;父高月盛,母黃氏[5]。兄應梅、弟應葵(生員)、應蘭、應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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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八》:隆慶三年正月,通政司右通政趙灼王正國、鴻爐寺卿李用敬、大理寺左少卿顧存仁、太常寺少卿武金陳理李鐄、太僕寺少卿李際春董堯封、前少卿高應芳、順天府府丞何起鳴各以考察自陳,下吏部覆議。得旨:堯封、應芳調外任,應芳仍降一級;餘悉令供職如故。南京給事中王禎、御史余嘉詔以考察拾遺劾奏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太僕寺少卿高應芳、工部右侍郎徐綱、南京工部侍郎江治各不職當罷。得旨:朝選、治前已有旨,應芳仍以御史降調,綱供職如故。
  4. ^ 《金谿縣志》:高應芳字惟實,南市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由行人授御史,巡視京通二倉,條陳漕政五事,世宗嘉納之。出按廣西,再按山東。時青州有叛眾數千,假稱勤王兵,應芳密偵其奸,立行解散,首惡伏法,無株連者。襲博士孟公綮以事杖廟戶,妻因而自盡,有司坐公綮重辟,系獄二十年,廟祀無主持,疏其冤,得減死,子仍襲職。遷太僕寺卿,疏陳馬政八事,詔著為令。隆慶二年陪祀南郊,穆宗目矚,欲大用,以乞假為忌者巧中罷。神宗初,起知武岡州,不赴,移家郡城,與羅汝芳、舒化結社於龍山、羊角,講求性命之學,優遊三十餘年而卒。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