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體,號兩目,浙江杭州府臨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安溪令,調侯官,除金蠶蠱、斷腸草,杜數百年流禍。累遷彰德府知府,禱雨,人呼太守雨;驅蝗,人呼驅蝗太守。至處趙藩焰璫案,山屹不可搖,因母老,乞假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