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亞·哈克的伊斯蘭化政策
1978年12月2日,巴基斯坦總統穆罕默德·齊亞·哈克宣佈在憲法基礎上實行沙里亞法。他指責政治家們利用伊斯蘭教的名稱,他說:許多統治者在以伊斯蘭的名義做他們喜歡的事情。次年二月成立宗教法庭作為世俗法院補充。1988年是伊斯蘭化高潮。
胡杜德法律
編輯歸入伊斯蘭刑法的犯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如謀殺,盜竊,通姦。因為沙里亞法是真主的律法,律法為每項犯罪規定一定的懲罰,而且是不可改變的。
禁止酒精令
編輯根據巴基斯坦刑法,飲用葡萄酒(即所有含酒精的飲料)不構成犯罪。然而,在1977年,穆斯林銷售和飲用葡萄酒在巴基斯坦被禁止和判處六個月的監禁,罰款5000盧比或鞭打八十次(然而,法律並不適用於非穆斯林)。
通姦條例
編輯有關通姦,如果未婚婦女和一名未婚男子有通姦罪,每人被鞭打100下,如果他們也已婚則必須石刑處死。1981年9月第一次有婦女因通姦被定罪但在國際壓力下被擱置死刑。
褻瀆法
編輯1980年巴基斯坦進行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任何不尊重先知穆罕默德,口出惡言也是一種罪行,要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和應課以罰款。不尊重「古蘭經」判處終身監禁,和不尊重先知的家人或先知同伴則被處以長達三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目前,在巴基斯坦,違反褻瀆法需要立即逮捕。巴基斯坦刑法中「褻瀆」的概念被解釋得非常模糊,任何人都可以因涉嫌侮辱真主或古蘭經而被捕。
宗教罪行和處罰
編輯刑法條文:
祈禱時間
編輯政府和準政府機構和教育機構發出指示,在辦公時間內進行祈禱。
敬齋條例
編輯所有穆斯林在齋月期間應遵守齋戒,餐廳也不招待穆斯林。
穆斯林定義
編輯通過修改憲法,提供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定義:
齊亞·哈克的伊斯蘭經濟
編輯天課條例
編輯1980年6月20日頒佈條例,對銀行存款徵收2.5%與農業收入徵收10%救濟貧民。
血債血償條例
編輯在1990年政府通過血債血償條例,現在犯罪的受害者(或受害人的繼承人)可向罪犯要求遭受那些相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