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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情報體系(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Community,IC)由美國政府轄下16個情報機構組成,是機構間的合作聯盟。這些機構進行各類情報活動,以製定外交政策和維護國家安全。情報體係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而國家情報總監則直接向總統匯報。
美國情報體系根據前總統列根所頒佈的第12333號行政命令成立。
組織
編輯成員
編輯美國情報體系包括16個獨立或分屬各行政部門的情報機構,並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但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並未納入體系當中。
- 國防部
- 空軍情報監視及偵察局(Air Force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nd Reconnaissance Agency,AFISRA)
- 軍事情報部隊(Military Intelligence Corps,MI)
- 國防情報局(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DIA)
- 海軍陸戰隊情報活動(Marine Corps Intelligence Activity,MCIA)
- 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National Geospatial-Intelligence Agency,NGA)
- 國家偵察局(National Reconnaissance Office,NRO)
- 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
- 海軍情報辦公室(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ONI)
- 能源部
- 情報及反情報辦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Counterintelligence,OICI)
- 國土安全部
- 情報及分析辦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Analysis,I&A)
- 海岸防衛隊調查處(Coast Guard Investigative Service,CGIS)
- 司法部
- 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
- 毒品偵緝管理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
- 國務院
- 情報及研究局(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INR)
- 財政部
- 恐怖主義及金融情報辦公室(Office of Terrorism and Financial Intelligence,TFI)
計劃
編輯美國情報體系主要統籌兩項規劃:
- 國家情報計劃(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NIP),舊稱國家外交情報計劃,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制定。此規劃是指所有情報體系的情報活動,但不包括僅為計劃和支援軍事行動的情報活動。
- 軍事情報計劃(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MIP),由國防部的聯合軍事情報計劃和戰術情報及相關行動計劃合併而成,並由國防部掌管。此計劃包括僅為計劃和支援軍事行動的情報活動。
架構
編輯由於美國情報體系欠缺統一指揮架構,其組織十分鬆散。在《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生效前,體係由兼任中央情報局的中央情報總監領導,而中央情報總監對各成員機構的影響力什小。法案生效後,體系改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並有以下職權:
- 掌管國家情報計劃的財政預算
- 制定情報體系的方針、優先順序和指引
- 統籌國家情報的搜集、分析、提供和流通
然而,由國家情報總監仍無權統籌各成員機構的人事管理。除中央情報局局長向國家情報總監匯報外,其他成員機構主管均只向各自的上司負責,而這些上司都是直屬總統的內閣成員。
跨部門合作
編輯過往機構間的情報交流受制於過時的政策。《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實施後,情報體系在科技、架構、程序,以致工作文化等方面都有所革新。法案規定了新的規例和政策,並設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國家反恐中心、情報分享會議等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