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h60/試驗:香港公營房屋樓宇設計類型 - 30層大十字型
30層大十字型(英語:30-storey Cruciform[1]),又稱大十字型/大十字型大廈,早期稱為十字型/十字型大廈[註 1],是香港公營房屋其中一款住宅建築設計,由工務司署規劃、設計及發展。
歷史與概述
編輯原本屬於政府廉租屋標準,因為兩個僅有採用大十字型的屋邨在規劃及興建期間、已經改組為房屋委員會,便成為房委會的標準大廈。不過大十字型實際上是以新型政府廉租屋大廈作為藍本,包括單位佈局、闊度和升降機大堂設計等。
外形獨特有趣,但是大十字型佔地甚廣、沒有和諧一型等其他十字形大廈般具組織嚴密的特性,使房屋項目規劃變得困難,故此房委會在1980年代至往後的房屋項目再沒有採用。
大十字型(原政府廉租屋邨標準)設計(此等設計原先為後期政府廉租屋項目獨有設計),大十字型(原政府廉租屋邨標準)樓宇特色是地下大堂為雙層式設計,每層大堂闊落,29層高每層設4翼每翼12個單位,每層共48個單位,下闊上窄的大廈設計為提供更多不同大小的單位,以適合編配不同人數的家庭。其後觀塘區順安邨的安頌樓和安逸樓也採用相同圖則下闊上窄的大十字型(原政府廉租屋邨標準)樓宇;此設計目的是使低層住戶有較多採光面積,因為低層單位的進深較高層單位為深。
外型下闊上窄,每座為30層高,每層有48個單位,單位面積隨樓層高度遞減,低層採光面積較大。每層電梯大堂設有8部電梯、而且極爲闊落,甚至有街坊或住戶笑言幾乎可以 "跑步或者踢十二碼足球"。
大十字型為政府廉租屋邨首款呈十字形的大廈設計,有別於當時傳統的長條狀大廈設計(長型大廈);原本是屬於政府廉租屋邨的標準設計(而且為後期政府廉租屋項目獨有設計),與舊長型大廈(第七型徙置大廈)一併採用。後來房委會成立便當作 "一般甲類屋邨" 管理。
每座大十字型大廈的面積為80米乘80米[2]。本樓宇設計的特色是地下大堂為雙層式設計;而每層住宅部份的大堂闊落[3],並分為兩邊、每邊約20米乘7米[2],而且大堂亦設有兩條開放式樓梯、電錶及水錶房等設備。住宅部份有29層高,每層設有4翼、每翼12個單位,總括來說每層共有48個伙單位[1][2]。而另一項特色為下闊上窄的大廈設計,以提供更多面積款式的單位,適合編配予不同人數範圍的家庭;這種設計目的是讓低層住戶擁有更充裕的採光,因為低層單位的進深較高層單位為深。
由於每層有48個單位,故此每層設有8部升降機、並置於大廈中央,但首先分為 "高低層" 兩組、而 "高層" 部份再分為 "單數及雙數" 樓層,換言之各樓層各自有兩部升降機服務[2]。每層設有兩個垃圾房,但只是設在A翼及D翼[2]。除了位於大堂的兩條開放式樓梯外,每層每翼亦設有一條封閉式樓梯、合共4條。
即使相比長形大廈、可更好地節省兼運用土地。可是大十字型亦有自身缺點,因為樓宇佔地面積較其他型號大,亦缺乏和諧一型、新十字型等十字形大廈結構組織嚴密的特性,對於屋邨規劃而言是缺乏彈性及效果不佳,所以在往後房屋項目當中,房屋署建築師再沒有再採用大十字型樓宇設計,亦於1980年代及往後停止採用。至今,順安邨為全港最後一個採用大十字型大廈設計的屋邨。
樓宇類型 | 英語名稱 | 外形屬性(鳥瞰外形) | 設計時期 | 脫稿或發表時間 | 首批樓宇竣工(時間) | 最後一批樓宇竣工(時間) | 首批樓宇拆卸(時間) | 最後一批樓宇拆卸(時間) | 著名例子 | 相片 | 圖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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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層大十字型 | 30-storey Cruciform | 十字形 | 1970年代 | 大興邨(1977年) | 順安邨(1980年) | 大興邨、順安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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