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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col的最新留言:7 年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被封的原因是破壞。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7年6月9日 (五) 18:54 (UTC)

維基管理員好大的權限,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就封IP這樣合理嗎? 我只是打勇士這次的行為,有人一直把我的改掉,我改回來,他改回去,就因為他有帳號他到現在還沒事 勇士墊腳是事實,除了勇士迷不承認,國外都在說伸腳,29隊粉絲,台灣維基管理員兩套標準 如果說這是個人想法,名人堂球員也說了那是惡意,這本來就有爭議的比賽,不想這麼認為 但就是感覺維基的管理員是勇迷,給一個交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1.75.10對話貢獻)加入。

  • 您可能會發現維基百科所有的管理員都是勇士球迷,這是不可能的,他們中可能大部分都不看NBA。
  • 請您閱讀《五大支柱》、《中立的觀點》以及《可供查證》。您反覆堅持加入沒有來源的內容,且這些內容不具中立性(如「惡意」、「毀掉」、「髒勇」等等),故不能接受。而您反覆撤銷他人編輯、移除維護模板等等行為不具建設性,甚至構成了破壞。
  • 我不是管理員,解封請求會由管理員處理,並做出說明。--Tiger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2:01 (UTC)


惡意,沒有來源,歐肥俠客,名人堂球員都說那是故意的,美國隊總教練也說是故意的,怎麼沒有來源之說,沒看NBA那就認定我的來源是錯的?!這合理嗎? 有打過球的都知道沒在故意前進兩次,我反覆撤銷,我的被反覆撤銷你怎麼不說,他沒有毀掉,沒有惡意伸腳,輸23分,變成小贏2分,怎麼沒有毀掉,他毀掉西決,毀掉一個人的腳,沒有來源還是你們不認同觀點才鎖,風向這樣帶的?後來有人在勇士那邊用爭議,我就沒改,因為如果爭議那還說得過去,因為那一腳的確改變第一場結果,但不代表那一腳勇士才真正進入總冠軍,那場球本就是被髒掉,但管理員選擇性封鎖合理嗎

舉例來說,如果確有媒體、籃球界人士說過這是「惡意的」,那麼您應該給出相應的證據(方法見列明來源)。您可以根據這些證據寫「某甲和某乙都認為,那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某丙認為這場比賽中出現了不公平競爭」等等。但您不能將這些人的觀點當作事實寫入,因為「惡意」、「毀掉」本身就是評價,而非事實。維基百科只記述事實,剩下的交由讀者自行判斷。只要您讀過維基百科方針,就會發現只要給出可靠來源證明您加入的內容,就沒有人能輕易移除它們,因為移除有來源之內容亦屬於破壞。--Tiger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4:55 (UTC)

所以意思只要本人沒承認他是故意,任何方面來說都沒用??而管理員怎麼不出來說明,封鎖了沒給理由,也因為這事情我上網查了一下,網上很多留言都說維基中文管理員沒有公正公平,你們要鎖可以,那要就都鎖,挑反勇士言論鎖,不就是腦勇,要給資料 我給阿,那請管理說明,這些言論的資料有的都是曾在NBA打球的巨星,不是球星,是世界知名的巨星,他們在那球場打球,並且還是未來名人堂球員,退休還繼續有再接觸籃球這塊,還是管理員認為自己主觀最信可信度,再來說我不能解封那位管理員,你好像不是封我的,而且親日中國人,呵呵如果這是真的,那應該我解封無望,而這公平性我看也是假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1.75.10對話貢獻)加入。

您好,我對條目如何沒立場,祗為確保條目保持中立。封禁的理由,我解釋一下。根據您的編輯1(6月8日 22:32 )2 (6月8日 22:30),我認為祗要具理性與常識者,皆不認同其為正常編輯,祗是對該團體作攻擊。舉例而言,湖人隊改為湖髒隊決非正常編輯,除非它們自行改名。此前的一系列編輯,如1(6月8日 11:17)2(6月8日 11:16)等等,諸如髒勇、惡劣手段,不過是對團體的攻擊,看不出您添加的內容具建設性。而且您不斷回退其他編輯的修正(123 等,並無加以說明理由,加之上述行徑,很難使人信服您是改進條目。考慮到您的編輯對條目構成影響,且未有停歇,做出封禁31小時的決定。根據當時您的編輯,我很難相信您並非破壞者,因此封禁理由是破壞條目不止,我認為無不妥。--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10日 (六) 20:29 (UTC)


那請問一下格林的立場呢,這次我有給來源,我也沒說她改名,而是說她綽號,請問哪裏又不對了,有一個說要讓他檢查先,他也把我的恢復了,你要怎麼解釋,他為 在NBA15-16賽季西區季後賽Game3,一個上籃抬腳動作踢到對手奧克拉荷馬城雷霆隊中鋒Steven Adams下體,以及NBA15-16賽季總冠軍賽Game4與對手克里夫蘭騎士隊明星小前鋒LeBron James在卡位時互有拉扯遭其撂倒在地,因不滿james直接跨越自己而出手打了James的下體,起了爭執。"這些,而我只是在她後面補充說,他也因為這些事情,而開始有踢蛋之稱呼,這邊哪裏不合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1.75.10對話貢獻)加入。

  • 首先,您喜歡加綽號沒問題,但維基百科尚有其他編輯,他們未必會喜歡您的更改。如您加入的綽號,遭他人回退。這很簡單,我覺得您是臺灣人,舉一例,邱毅:貪扁人馬幾全數回籠,邱先生形容陳先生為「貪扁」,這有來源,維基百科能否採納呢?不可以。第一是對生者的負面冒犯,且為邱氏明顯的主觀評價。而您加入的內容是踢蛋俠,據來源[1][2]均沒提及此三字,您不能憑空為格林先生加上個人主觀的綽號,維基百科需要中立的內容,不是您個人想法再於網上找幾條來源佐證,是來源佐證您的觀點,而非您個人感受凌駕於來源。--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12日 (一) 17:28 (UTC)

那我就有問題,KOBE 為什麼他的界面有小飛俠之稱呼,這也是我們給他們的,就只因為多數人不認為有冒犯??如果說綽號不能,KOBE 要不要拿掉,那也是一開始有人給他主觀的綽號,久了才被很多人這樣稱呼,KOBE 他也沒承認這綽號,而在他的花邊那邊也說美國搖傳他跟多名女子有染,這也是謠傳怎沒見把他刪除,那也是媒體說的阿,還有TD上面也打綽號石佛,大基本功,這也可以,那踢蛋怎不能,Kawhi Leonard的可愛也是阿,這我敢保證這是後來給他的,這也主觀,只是後來大家習慣,這你也不刪除,你說你不是勇迷,不要說我不信,我問有再看NBA的朋友,綽號你說主觀不能,但其他你卻沒刪除,這不奇怪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6.1.75.10對話貢獻)加入。


管理員你說的綽號怎麼不繼續回我,KOBE 維基也有打綽號,TD也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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