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

我想對貴單位及舉發人 Jesus estw 提出嚴正的抗議!

我對台灣作家「廖玉蕙」及「周芬伶」兩位女士所進行的編輯, 資料來源來自「國立台灣文學館 2007 年作家目錄」!

廖玉蕙:http://www3.nmtl.gov.tw/Writer2/writer_detail.php?id=2100 周芬伶:http://www3.nmtl.gov.tw/Writer2/writer_detail.php?id=701

我拒絕接受貴單位及舉發人 Jesus estw 對我的編輯行為的指控。 我要求貴單位立刻恢復我的編輯權限。

Arcadio Maxwell

--Arcadio Maxwell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1:10 (UTC)回覆


您好:

我無法接受被指控為「純破壞用戶」。 請貴單位管理員詳細地解釋封禁原因。

我嘗試着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 然而,貴單位管理員卻沒有給我足夠的時間讓我停止「不當的行為」。

在維基百科,封禁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因此社群均認為封禁一個用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證的證據、合理判斷及所有支持該封禁的因素。

請問,貴單位的作家出生年份及日期資訊來源為何?是否確定正確無誤? 我所引用的資訊來源是「國立台灣文學館」2007 年台灣作家作品目錄資料庫。

http://www3.nmtl.gov.tw/Writer2/writer_search.php

貴單位管理員未經動機查證就直接封禁我,無視我曾經對世界各國作家出生年份及日期的進行校正與考核, 我對我在維基百科所遭受到的名譽損失及不友善待遇感到非常遺憾。

Arcadio Maxwell

--Arcadio Maxwell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1:44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非明顯破壞。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2:11 (UTC)回覆
(※)注意,用戶未遭警告即遭永錮,望管理人員查明。--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1月2日 (一) 11: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