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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傻仔禧)根本唔係馮錦堂
編輯我做錯咩,你要玩針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馮錦堂(對話|貢獻)加入。
我沒說過你是馮錦堂, 只係說你和User:馮錦堂有關係
黃子華曾經說:"若要人不知,唔好太低b"
由User:馮錦堂,User:傻仔禧被BAN, 你刪除User talk:傻仔禧 的有關討論頁等行為
是否有關係, 由其他人判斷
—Just4truth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0:42 (UTC)
邊有人和唔相識的維基人一上來便刪傻仔禧的條目,那當然被人誤會啦.
而且以之前佢地被ban前的記錄來看,似乎佢地的解釋似乎不太可信,加上佢地有毀滅證據的嫌疑,你地都係和管理員解釋後再返黎啦.--Ng198511 (留言) 2008年8月12日 (二) 13:18 (UTC)
(:)回應:有人又不打自招,話唔到人又發爛渣,又係佢自己講的[1]--馮淡水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4:23 (UTC)
有關馮錦堂事跡
編輯你可以加入香港網絡大典編寫.因為那兒守則較寬鬆,可以盡情編寫.--馮淡水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0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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