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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在該條目中加入宣傳性內容及日記般的加入關注度不足之事件。--~~Sid~~ 2022年1月6日 (四) 05:57 (UTC)
- 引用自新聞,為何你要大規模刪除公開公正的新聞訊息?--2401:E180:8920:5DC:1864:5EC2:C93C:14F9(留言) 2022年1月6日 (四) 06:34 (UTC)
不太明白無限期封鎖的理由是什麼?我只是新增一個新聞項目還有恢復舊版本而已。
編輯
「XXXX年X月因介紹新竹的食物獲得「食尚玩家美食部落客」認證」改成這樣才不會有宣傳問題,不過我必須說即便改成這樣我仍認為這不是什麼值得收錄的事件,意思就是有違反WP:NOTNEWS。~~Sid~~ 2022年1月7日 (五) 13:54 (UTC)
- 你可以看附註的新聞內容,我就是如實貼上而已
- 若你認為應該修改為
- XXXX年X月因介紹新竹的食物獲得「食尚玩家美食部落客」認證
-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你也可以告訴我,或者自行修改,或者只刪除該段
- 但你是一口氣刪除了過半的鄭宏輝維基內容,而我所做的,不過是恢復舊版本而已
- 請注意,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是我新增的一則新聞內容
- 但是你刪除的,卻是過半的鄭宏輝維基內容,這些都不是我寫的
- 而我卻因為恢復舊版本的動作被永久封鎖,這非常不合理吧--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4:21 (UTC)
- 我有看方針連結,我認為這些是主流媒體的公開新聞內容,所以如實貼上,裏面沒有任何一部份是我自行添加的,你可以參閱附註。
- 若你認為應該修改為
- XXXX年X月因介紹新竹的食物獲得「食尚玩家美食部落客」認證
- 精簡內容,我可以理解,我也願意就這方面進行討論。
- 但這邊的問題是,你一口氣刪除過半的鄭宏輝維基內容,是否該給個理由?怎麼避而不談?
- 我要強調,你刪除的這些內容,幾乎都不是我添加的,我只是恢復舊版本,就被永久封鎖,這不合理吧?
- 你覺得我添加的條目需要討論,甚至是不值得收錄,也不必要刪除其他條目吧?
- 你一口氣刪除那麼多內容的理由是什麼?
- 若我願意就「食尚玩家美食部落客」部分進行討論,你們要恢復我的權限,一起討論看看嗎?--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7日 (五) 14:30 (UTC)
- 第一我的刪除理由就是違反方針。
- 第二我沒有要刪除條目。
- 第三你願意討論我當然很樂意。
- 第四你被封鎖的原因就是因為你直接復原了違反方針的內容,與版本舊不舊沒有什麼關西。
- 礙於本人現實生活事物繁忙我不再回覆此討論,我已經把我該講的都講了。--~~Sid~~ 2022年1月8日 (六) 14:25 (UTC)
- 若僅探討,我新增條目的部分。我是基於新聞(且有不同來源的多篇新聞)去撰寫,並未額外增添任何一字內容。要說精簡是可以,但我不認為我有違規之處。這個東西要怎麼寫入wiki,可以討論,也可以修改,也可以省略一些內容。但現在是先封了我才討論,我不是很服氣。--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14日 (五) 04:31 (UTC)
- 「並未額外增添任何一字內容。」那就侵權,小幅度沒有問題,但是大幅度的引用可以視為侵權,而且也不是百科的理想寫作方式,因此您添加的內容非常有問題。--AT 2022年1月14日 (五) 10:51 (UTC)
- 「並未額外增添任何一字內容。」的意思是,我並沒有自己額外添加內容,並非我完全複製貼上,我有「換句話說」。回過頭來,如果任何「引用自新聞」的內容都可以視為侵權,那維基百科可以關掉了,一大堆的條目都已經侵權,你說的這點我並不服氣。但是,若你認為這不是維基百科的理想寫作方式,我尊重,我也還在學習。但我並不認為這屬於侵權,已知的維基百科上也有一大堆這種內容。
- 如果你有看我新增的內容,就會知道一開始我就有「換句話說」了。後面鄭宏輝自述的內容,我也有略為更改。如果你認為這不是理想的寫作方式,大家也可以討論。問題是上面那個刪除內容的人員,先前完全沒有一起編輯、一起討論的和諧氛圍,直接把一大堆內容(超過一半)都砍掉,我當然認為這是不妥當的行為,所以才會恢復舊版本。
- 如果說,一開始就這樣討論,我也會尊重該人員的看法,把條目修改到大家都認同的樣子,而不是像當初那樣一股腦全刪除,我才會認為不妥而恢復。--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14日 (五) 18:24 (UTC)
- 以新聞作為來源可以,但一般來說需要經過一定程度的改寫,不能直接大幅引用,不然仍然是侵權,其他條目如有同樣情況,那可能只是尚未被發現或處理而已,不構成添加侵權內容的理據。如果您是要引用他說過的一句話,請加上引號,然後再調整寫法。至於刪除理由相關用戶已經在摘要提出,既然您是新人就應該先問一下狀況,在沒有提供任何理據的情況下撤銷的話,理所當然地管理員也只能封禁處理。--AT 2022年1月15日 (六) 04:52 (UTC)
- 我理解你說的,也感謝有這樣的討論機會。
- 我當初不理解的地方是,並非只有刪除我添增的項目,而是大規模刪除整體維基內容,刪除規模超越原本條目的一半。
- 就我的觀點看來,已經超出我自己撰寫的部分,重點已經擺在這個人為何要刪除這麼大篇幅的內容,我認為這樣是不妥的,才會復原原始版本。
- 若當初只有刪除我添加的部分,我當然會檢視,是不是我哪裏需要改寫?也會詢問這部分是什麼問題。
- 無論如何,我已經解釋我的行為,也希望大家互相體諒,斟酌懲處。--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15日 (六) 04:58 (UTC)
- 如果您可以承諾停止相關編輯的話,那可以考慮解封。謝謝。--AT 2022年1月15日 (六) 09:38 (UTC)
- 停止相關編輯,還是指的是以後若編輯上有衝突,要先經過討論?不要直接重複編輯?那我理解了。--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15日 (六) 20:19 (UTC)
- 停止相關編輯,指的是以後若編輯上有衝突,要先經過討論?不要直接重複編輯?那我理解了。若有一個友善的環境,當然是先討論,不要起爭議較佳。--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15日 (六) 20:20 (UTC)
- 如果您可以承諾停止相關編輯的話,那可以考慮解封。謝謝。--AT 2022年1月15日 (六) 09:38 (UTC)
- 以新聞作為來源可以,但一般來說需要經過一定程度的改寫,不能直接大幅引用,不然仍然是侵權,其他條目如有同樣情況,那可能只是尚未被發現或處理而已,不構成添加侵權內容的理據。如果您是要引用他說過的一句話,請加上引號,然後再調整寫法。至於刪除理由相關用戶已經在摘要提出,既然您是新人就應該先問一下狀況,在沒有提供任何理據的情況下撤銷的話,理所當然地管理員也只能封禁處理。--AT 2022年1月15日 (六) 04:52 (UTC)
- 「並未額外增添任何一字內容。」那就侵權,小幅度沒有問題,但是大幅度的引用可以視為侵權,而且也不是百科的理想寫作方式,因此您添加的內容非常有問題。--AT 2022年1月14日 (五) 10:51 (UTC)
@Shizhao:這個用戶濫用討論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ikiEditor1236(討論|貢獻)於2022年1月15日 (六) 21:42 (UTC)加入。
- 能否具體指出我哪裏濫用討論頁?我是在回覆其他維基人。--Wikiman M(留言) 2022年1月15日 (六) 22: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