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演繹:在數理邏輯中,自然演繹是證明論中嘗試提供像「自然」發生的一樣的邏輯推理的形式模型一種方式。自然演繹來源自對共通於弗雷格、羅素和希爾伯特系統的判句公理化的不滿。這種公理化最著名使用是在羅素和艾爾弗雷德·懷特海的《數學原理》的數學論述中。在1926年由揚·武卡謝維奇在波蘭發起的一系列研討會提倡一種對邏輯的更加自然處理,斯坦尼斯瓦夫·亞希科夫斯基做了定義更自然的演繹的最早嘗試,首先在1929年使用了一種圖表表示法,並在1934年和1935年的一序列論文中更改了他的提議。現代形式的自然演繹是由德國數學家格哈德·根岑於1935年在一篇提交給哥庭根大學數學系的學位論文中獨立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