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2011年「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

此為部分維基內容編輯者於2011年展開的「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頁。

注意 編輯

任何行動的商議過程尚未結束,請勿以此作為行動的最終目標或指引。

百度侵權問題簡介 編輯

2011年,維基百科部分用戶就百度百科及類似網站對維基百科的侵權行為發起討論,並商討日後可能發生的事情。

一個新情況(進展) 編輯

據剛才查證,新聞稿中的「附:百度百科侵權之部份案例」中有兩條已經被百度百科刪除了,為:羥醛反應now寬頻電視交通頻道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41 (UTC)[回覆]

籌備中的對策 編輯

HW的提案 編輯

本人授予權限,任何人均有權編輯以上三項位於本人用戶子頁面之內容,唯需得到聯署者同意,但不包括本人

Edouardlicn的提案 編輯

  • 不發任何新聞稿;
  • 建議不使用任何與維基百科帳號相關的帳號發出公開信,並保持不在維基百科內發表任何「本人將會發出此信件」的信息;
  • 公開信參考範例如這個:User:Edouardlicn/致百度百科的一封公開信
  • 此範例僅供參考,與維基基金會無關。
  • 不建議維基百科編輯者傳播此公開信,但不反對任何人傳播此公開信。
  • 建議不做任何形式的簽署
  • 六字方針「非暴力不合作」
  • 建議全體維基人報名參與「探索」活動,對此文出現的網站或傳統媒體的信息,主動反饋到本頁上。

安可的提案 編輯

 
  1. 本次行動要求百度百科更改Baidu 權利聲明,修改為與維基百科相容的版權協議-CC-BY-SA 3.0,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若能成功讓百度百科成為Copyleft自由內容內容開放的一員。
  2. 此舉可讓百度百科解套,亦有助於將共享創意組織的精神傳播,使得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

以上。--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4:0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插幾句,這個不是和我的方案基本一致嗎(只是我提出了兩個解決手段,安可的只有一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57 (UTC)[回覆]
(:)回應一致就代表我是支持您的,當然這個提案是我在未看到你的公開信之前所提出的,果然是英雄所見略同,呵呵。--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敬邀參與人文提升計劃 2011年5月5日 (四) 15:09 (UTC)[回覆]

Edouardlicn的提案二 編輯

對早期公開信的簽署者,全體發出私信,通知其參與下一步「發現計劃」。任何「參與發現者」均需「首次發現」5個以上的媒體記錄。此媒體記錄不包括維基基金會下屬任何網站,且需要首次發現,如有其它維基人已發現不計入記錄。如列舉傳統媒體的,需附帶網絡版本連結以備檢查(可掃描後上傳任意論壇)。未達5個媒體的,及拒絕參與此項行動的,將會在活動反饋中列出其用戶名。-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1 (UTC)[回覆]

公開信範例修改為這個:User:Edouardlicn/致百科網站的一封公開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26 (UTC)[回覆]
建議增加發現者報名時間,約兩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2:11 (UTC)[回覆]
我不太明白發現計劃是什麼意思,求解釋。 飯糰 2011年5月16日 (一) 09:52 (UTC)[回覆]
請到本項目討論頁諮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6日 (一) 11:10 (UTC)[回覆]

定案 編輯

  1. 向中文維基百科社區徵集「共同發現者」。發現者包括但不局限於之前的公開信簽署者。為期兩週時間。
  2. 此為公開信參考版本
  3. 「共同發現者」每人尋找5個以上的媒體記錄。此媒體記錄不包括維基基金會下屬任何網站,且需要首次發現,如有其它維基人已發現不計入記錄。如列舉傳統媒體的,需附帶網絡版本連結以備檢查(可掃描後上傳任意論壇)。
  4. 一個月後總結此次成果並商討長期對策。

-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15:26 (UTC)[回覆]

找到

發現者報名 編輯

也許是一些論壇的「搜尋條件」讓人比較不容易「發現到」文章,目前只「發現」到下列這兩個論壇有內容:http://bbs.pcbeta.com/viewthread-876049-1-1.htmlhttp://bbs.tech.163.com/bbs/tech31/212210856.html。-Kly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15:48 (UTC)[回覆]

SORRY,這邊是報名的不是報告的,報告區在下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2日 (日) 07:46 (UTC)[回覆]

討論總結 編輯

對策的實施計劃 編輯

對策效果回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