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四慘案是發生於1927年3月24日西方在中國南京發生大規模排外掠奪事件——南京事件後,用軍艦炮轟南京的事件。

1927年北伐戰爭時期,廣東國民政府組織的國民革命軍向北進攻北洋軍閥政府的軍隊,一路連戰連勝,當進攻到長江下游時為了保護租界,向上海增兵,並派軍艦在南京附近江面示威。

3月24日,當江右軍司令程潛指揮的國民革命軍第六軍和第二軍攻入南京後,南京城內突然爆發大規模的搶劫外國人的排外風潮,造成外國僑民死亡人數為英國2人,美、法、日、意各1人。美國受傷3人,英、日各2人受傷,另有英艦「綠寶石」號上的一名英國水兵在江右軍發炮還擊時陣亡。外國領事館和僑民財產損失難以計數。下午3時,被圍在下關一座小山上的美國領事戴維斯向停泊在長江上的英國和美國軍艦發出開火援救的信號,為保護僑民安全,英美軍艦開始炮轟南京。程潛一方面制止搶劫,一方面委託紅十字會代表同英美軍艦聯絡,請其停止炮擊。英美軍艦炮擊持續約1小時後結束,搶劫風潮於下午5時左右逐漸平息。西方的無差別轟炸令中方死亡36至39人,傷數十人,一說傷數百人。

事件發生後,當時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的蔣中正派特使到南京,和列強的領事館疏通,並表示歉意,武漢國民政府提出由國際調查委員會調查南京事件元兇,若出於國民革命軍之過失,則對侵害外國僑民的行為進行道歉。此外照會還允諾保護外人生命財產,並提議取消不平等條約

蔣中正在上海清黨成功後,發佈了通緝南京事件「禍首」——第二、第六軍政治部主任李富春林祖涵(林伯渠)的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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