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6年9月3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國防交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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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6年9月3日 |
施行日期 | 2017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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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加強國防交通建設,促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發展,保障國防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2]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本法中有關國防動員以及人民武裝動員、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軍地職能配置、工作機構設置和國防動員資源指揮運用的規定。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016-09-03, Wikidata Q56596396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6年9月3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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