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聯絡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聯絡部(1970年8月6日-1982年3月8日),簡稱「國家外經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部。

歷史

編輯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中發(70)44號文件決定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改為對外經濟聯絡部,並建立中共核心領導小組和革命委員會,方毅任對外經濟聯絡部黨的核心小組組長、革委會主任。對外經濟聯絡部1970年8月6日正式成立。

1972年軍管人員逐步撤離。1975年1月17日對外經濟聯絡部革命委員會撤銷。

1982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併,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1982年3月8日對外經濟聯絡部正式撤銷。

職責

編輯
  1. 負責對亞、非、拉國家經濟援助談判工作,對外簽訂協定、議定書;
  2. 對外簽訂科技合作協定、議定書;
  3. 掌握協議、議定書的執行情況,了解援外項目和科技合作項目的工作進度,辦理清算手續等;
  4. 安排對外援款的撥款使用計劃,編制援外計劃,辦理出國援外專家的有關事項;
  5. 處理列席八國經互會各常委會的工作,辦理國際間有關國家的鐵路、交通、民航、郵電和農林電等方面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6. 對外派遣技術援助專家,考察專家,推薦和派遣實習生,交換技術資料和實物樣品等工作。

機構設置

編輯

對外經濟聯絡部下設辦公廳、政治部和6個局,分別掌管社會主義國家、非洲國家、外國實習生、計劃財務和經濟合作事務等。[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青海、寧夏、西藏外)也相繼設立了對外經濟聯絡機構,如對外經濟聯絡局、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援外辦公室。國家各部位也設立了各自的援外辦公室。如鐵道部援外辦公室

歷任負責人

編輯
  1. 方 毅(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主任 → 對外經濟聯絡部部長)(1970年-1976年)
  2. 陳慕華(女) 1976年11月-1982年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