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聯絡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聯絡部(1970年8月6日-1982年3月8日),簡稱「國家外經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部。
歷史
編輯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中發(70)44號文件決定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改為對外經濟聯絡部,並建立中共核心領導小組和革命委員會,方毅任對外經濟聯絡部黨的核心小組組長、革委會主任。對外經濟聯絡部1970年8月6日正式成立。
1972年軍管人員逐步撤離。1975年1月17日對外經濟聯絡部革命委員會撤銷。
1982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併,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1982年3月8日對外經濟聯絡部正式撤銷。
職責
編輯- 負責對亞、非、拉國家經濟援助談判工作,對外簽訂協定、議定書;
- 對外簽訂科技合作協定、議定書;
- 掌握協議、議定書的執行情況,了解援外項目和科技合作項目的工作進度,辦理清算手續等;
- 安排對外援款的撥款使用計劃,編制援外計劃,辦理出國援外專家的有關事項;
- 處理列席八國經互會各常委會的工作,辦理國際間有關國家的鐵路、交通、民航、郵電和農林電等方面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 對外派遣技術援助專家,考察專家,推薦和派遣實習生,交換技術資料和實物樣品等工作。
機構設置
編輯對外經濟聯絡部下設辦公廳、政治部和6個局,分別掌管社會主義國家、非洲國家、外國實習生、計劃財務和經濟合作事務等。[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青海、寧夏、西藏外)也相繼設立了對外經濟聯絡機構,如對外經濟聯絡局、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援外辦公室。國家各部位也設立了各自的援外辦公室。如鐵道部援外辦公室。
歷任負責人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黄梅波:“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国际经济合作》,2009,(5):33-40 (PDF).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