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1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行政強制法
公佈日期2011年6月30日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第一條是「為了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06-30 (2011), Wikidata Q18841343 (中文)  Wikidata Q18841343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1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