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關於規範行政訴訟活動和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該法共十一章,七十五條。
簡稱 | 行政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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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1989年4月4日 |
施行日期 | 1990年10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7年6月27日(第2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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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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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根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該法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該法第二次修正[1]。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2023年1月28日前對草案前公開徵求意見[2]。
該法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成就[3]。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_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 www.spp.gov.cn. [2024-08-26].
- ^ 金融稳定法等13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界面新闻 · 快讯. www.jiemian.com. [2024-08-26].
- ^ Li, Lin. Interpreting China's Legal System. WSPC. 2018: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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