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檢察院
机构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檢察院,位於北京市,隸屬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單位軍事檢察院之一。
主要領導 | |
---|---|
檢察長 | ?級檢察官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專門人民檢察院 大單位軍事檢察院 |
軍事級別 | 正師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16年 |
簡介
編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檢察院成立前,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檢察院。
-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檢察院:執行大軍區級軍事檢察院的職權,管理軍委辦公廳、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第二炮兵、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共八個軍委直屬大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總直屬隊軍事檢察院的上級檢察院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本院沒有下屬的基層軍事檢察院。[1][2]
-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檢察院:1997年10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通知,中央軍委批准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隊第二軍事檢察院,執行大軍區級檢察院的權限。該檢察院具有大軍區級軍事檢察院職能,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所屬部隊、院校、研究所等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其上級檢察院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本院沒有下屬的基層軍事檢察院。[3][4]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事檢察院: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事檢察院: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
-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軍事檢察院:2014年3月成立,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5]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檢察院:管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屬部隊、院校等單位的軍事檢察工作。
2015年11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要求,「組建新的軍委政法委,調整軍事司法體制,按區域設置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確保它們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201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佈《關於重新編製發布軍事法院代字的通知》(法〔2016〕142號),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屬於中級軍事法院,法院代字「軍07」,並且又新設中國人民解放軍直屬軍事法院作為基層軍事法院。與之配套分別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檢察院及其下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直屬軍事檢察院。2016年7月報道稱,中央軍委政法委已在北京舉行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調整組建大會。[6]
機構設置
編輯歷任檢察長
編輯
|
|
下級軍事檢察院編輯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