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廳

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外局

中小企業廳(日語:中小企業庁ちゅうしょうきぎょうちょう*/?)是經濟產業省的外局,負責管理與培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的事務。

 日本政府機構
中小企業廳
中小企業庁(日語)
ちゅうしょうきぎょうちょう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gency(英文)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48年(昭和23年)8月1日
機構類型外局[*]
機構駐地100-8912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一丁目3番1號
35°40′17.2″N 139°45′6.61″E / 35.671444°N 139.7518361°E / 35.671444; 139.7518361
僱員數目197人[1]
年度預算額日幣891億2116萬1千元[2]
機構首長長官:須藤治
次長:飯田健太
上級機構経済産業省
下設機構內部部局
 – 長官官房
 –
事業環境部
 –
經營支援部
審議會等
 –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
授權法源中小企業廳設置法
網站中小企業廳
影像資料

位於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一丁目3番1號(經濟產業省綜合廳舍別館)

該機構負責制定並執行針對357萬家中小企業(包括個體經營者)佔總企業數99.7%和勞動人口70%的中小企業政策。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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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廳的目標是根據《中小企業廳設立法》確保「健全獨立的中小企業能夠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防止經濟力量過度集中,並為有意從事商業活動的個人提供公平的機會。同時,培育、發展和改善中小企業管理所需的各種條件」。 為實現這一任務,《設立法》列舉了13項由中小企業廳負責處理的事務,主要涉及以下與中小企業相關的事宜(第4條第1款)。

  • 育成和發展的基本方針的規劃和制定(1號)
  • 經營方法改善、技術提升以及其他經營改進措施(2號)
  • 新業務的創造(3號)
  • 交易合理化(4號)
  • 確保經營活動機會(5號)
  • 穩定經營(6號)
  • 順暢供應資金(7號)
  • 有關經營的診斷、諮詢和培訓工作(8號)
  • 交流或合作以及中小企業組織建設(9號)
  • 對於與中小企業相關的行政投訴或意見申請,必要時進行處理或調解工作 (10 號)

同時中小企業廳每年都會製作收錄在《中小企業白皮書》中的文件。這些文件包括了關於「中小企業動向以及政府針對中小企業所採取的措施的報告」(根據《中小企業基本法日語中小企業基本法》第11條第1款)和「聽取了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日語中小企業政策審議会意見,明確提出考慮到中小企業動向而採取的措施」的文檔(第2款)。由於根據《中小企業基本法》,政府有義務每年向國會提交這些文件,因此《中小企業白皮書》是所謂法定白皮書之一。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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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廳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第2款的規定,作為經濟產業省的外局存在。內部組織由《中小企業廳設立法》[3]、政令《經濟產業省組織令》[4]和省令《經濟產業省組織規則》[5]進行層級規定。沒有獨立的地方分支機構,經濟產業省下屬的地方分支機構——經濟產業局內設有負責中小企業事務的部門。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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