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丹麥行政上分為五個大區丹麥語regioner單數region)以及98個市鎮。這些大區是2007年新年設立的,是2007丹麥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傳統的13個amter)。同時,較小的市鎮(kommuner)被合併,將市鎮的數量從270減為98個。新的大區最重要的責任範圍是國家健康服務。與之前的縣不同,大區不能徵稅,國家健康服務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8%(sundhedsbidrag)的稅收加上來自政府和市鎮的基金。每個大區市政局由41位成員組成,他們每四年選舉一次,第一次選舉作為2005年丹麥市政選舉的一部分。

丹麥行政區劃

大多數新的市鎮有至少20,000人口,但該規則也有個別例外。

格陵蘭法羅群島也是丹麥王國的一部分,但是擁有自治地位,每個屬地在丹麥議會有兩個席位。

大區列表 編輯

大區 首府 最大城市 人口 面積
首都大區(Region Hovedstaden) 希勒勒(Hillerød) 哥本哈根(København) 1,636,749 2,561 km²
中日德蘭大區(Region Midtjylland) 維堡(Viborg) 奧胡斯(Århus) 1,227,428 13,142 km²
北日德蘭大區(Region Nordjylland) 奧爾堡(Aalborg) 奧爾堡(Aalborg) 576,972 7,927 km²
西蘭大區(Region Sjælland) 索勒(Sorø) 羅斯基勒(Roskilde) 816,118 7,273 km²
南丹麥大區(Region Syddanmark) 瓦埃勒(Vejle) 歐登塞(Odense) 1,189,817 12,191 km²

市鎮列表 編輯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