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貢會考,亦稱舉貢考職。1904年清朝停科舉後,為解決舉人貢生出路,學部奏定每三年保送舉、貢若干名送京會考。題目為經義、史論各一篇,與科舉相同。舉人只錄取一等和二等前十名,若為京官,則為主事、 中書、七品小京官(清朝對中央各部、院所設七品官之俗稱)等,外放一般是知縣。第二等十名以後錄用為州判、鹽庫大臣、府經歷、縣丞等。貢生第一等一般內用為七品小京官,外放為知縣。二等則內用為部司務、外用為縣丞等。[1][2] 1907年4月在保和殿舉行第一次舉貢會考,錄取吳承仕等367人,1910年第二次會考錄取陳命寬等320人。[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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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衍鎏. 明清史学术文库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故宮出版社. 2014: 201. 
  2. ^ 呂玉新. 清末民初仕进途径略论 (碩士論文). 復旦大學: 11. 2004. 
  3. ^ 楊齊福. 清末科举制度残余略论. 江蘇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0, 26 (2):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