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6年12月6日) |
爭論或爭議(英語:controversy,法語:controverse),是各類角色針對某一問題、現象或者事件狀況表達不同觀點,或進行批判,通過論證進行討論的行為。換句話說,某個爭議是指構成分歧或矛盾的事件中的各類元素。一些社會學家和專家主張將爭議和論戰區分開來,但兩者都與論證法和雄辯法相對應。這兩種形式的對抗的共同點在於衝突各方立場難以統一。從這個角度看,訴訟處於這兩個類別的中間位置。哲學家馬塞洛提出要區分討論,爭議和糾紛三個詞。在超過十年的研究中,爭論已成為社會科學,尤其是社會學中一個非常活躍的分支。糾紛和爭議,甚至已成為社會學中重新興起的「實用主義」表達中受青睞的對象。爭議的主題或領域包括政治,科學,環境,宗教和性別。爭議的其他領域包括歷史,神學和哲學。爭論的其他領域包括經濟,科技,金融,組織,年齡,性別和種族(人種)。
科技中的爭論
編輯科學史上充斥着科學爭論,其中著名的例子有:微積分爭議或板塊構造爭議。對於科學社會學家,科學爭論的研究將打開原本被科學定義接受封鎖的「黑匣子」。這類觀點主張將科學爭論和牽涉各類角色的公共討論區分開。
有許多關於科學哲學的核心問題,包括科學是否能揭示不可觀察之事物的真相,甚至科學推理是否可以被證明為合理的,哲學家們沒有達成共識。例如,反工業化流派,乃至反科技流派,技術決定論。
在科技引起的災難或事件中,人為失誤和技術誤差引發關於責任判定的爭論。科學社會學主張將科技和社會各方利益和觀點及其關係突顯出來,以重新考慮和定義社會和科技的關係。
重大議題
編輯故障分析專家亨利·裴特斯基(Henry Petroski)指出,很多工程故障不是單單由技術方面的計算錯誤引起,而是涉及到設計過程失敗、維修出錯或管理文化失敗。並不是所有工程故障都涉及到倫理論題。第一座塔科馬海峽吊橋倒塌事件、火星極地着陸者號墜毀事件、火星氣候探測者號瓦解事件,這些都是因為技術、設計或維修過程失敗所引起的事件。以下列出較為人知的工程失敗事件,有些是倫理問題造成的,有些是技術問題引起的:
- 哥倫比亞號穿梭機災難(2003)
- 挑戰者號穿梭機災難(1986)
- Therac-25案例(1985至1987)
- 切爾諾貝爾核事故(1986)
- 博帕爾事件(1984)
- 愛河事件(1980)
- 三哩島事件(1979)
- 花旗集團中心(1978)
- 福特平托安全問題(1970年代)
- 水俁病(1908–1973)
- 波士頓糖蜜災難(1919)
- 26座問題公屋醜聞 (1980年代)
- 三豐百貨大樓倒塌事件(1995)- 實際建築和原本藍圖不符、建築層數被加高、支柱比原來設計幼兼少放鋼筋、額外加置大量保暖設施、用不適當方法移動頂樓的冷氣水缸加速樓宇結構損毀,業主發覺樓宇結構出問題只作出維修而非疏散也是導致大量死傷的原因。
- 新世界酒店(聯益大廈)坍塌(1986)- 大廈設計錯誤(整棟大廈由業主黃康霖委任不合格的繪圖員設計, 而且由業主以妻舅名義成立的空殼建築公司以非公開招標形式取得建造合約)、實際建築和原本藍圖不符(事實比圖則少了3條支柱)、偷工減料(業主為節省成本, 在建築過程中要求更改混凝土成分)、由非專業人士設計和監工樓宇建築,業主發覺樓宇結構出問題只作出維修而非疏散也是導致大量死傷的原因。
- 中華航空611號班機空難(2002)- 維修損毀機尾的工程人員錯誤使用比標準面積較小的蒙皮進行維修,及後22年沒有維修人員發覺飛機尾部未完全修復,尤其是1995年中華航空才全面禁煙,但機尾有焦油積,說明1995年禁煙至2002年事發的七年間機尾有裂縫問題沒有被維修人員發現。
- 突尼斯國際航空1153號班機事故(2005)- 維修油標的工程人員錯誤換上為ATR-42設計而非為ATR-72設計的油標,令油標無法正確顯示肇事客機ATR-72的真正油量, 直接導致飛機引擎在駕駛途中途突然熄火。
- 日本航空123號班機空難(1985)
- 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2010)
-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2011)
古典雄辯術中的爭論
編輯在古典修辭學(雄辯術)中,爭議(拉丁文 controversia)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司法中的誇張演講技巧的一種形式,原則上是為訓練未來的律師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