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清吏司
儀制清吏司,禮部官署名稱。
明朝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禮部總部設儀部,設儀部郎中正五品、儀部員外郎從五品、主事各一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為儀制清吏司。管理禮文、宗封、貢舉、學校。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禮部也設儀制清吏司。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沿置儀制清吏司,設郎中三人,滿洲二人,漢族一人;員外郎四人,滿洲三人,漢族一人;主事二人,滿洲一人,漢族一人。以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下設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學政科、火房,分別辦理各項事宜。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鴻臚寺和主客司併入儀制清吏司。宣統元年(1909年)為溥儀避諱,改名典制清吏司。宣統三年(1911年)改屬典禮院。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歷史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