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通稱公安消防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存在的一支公安現役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佩掛武警警銜,由公安部消防局領導,不受武警總部直接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 (公安消防部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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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時期 | 1982年6月19日至2018年10月9日 |
國家或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部門 | 公安部消防局 |
種類 | 公安現役部隊 |
功能 | 消防、救援、救災 |
規模 | 13萬人 |
直屬 | 公安部消防局 |
駐軍/總部 |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 |
別稱 | 消防武警 |
專用顏色 | 紅 |
指揮官 | |
局長 | 陳偉明 武警少將(末任) |
政治委員 | 謝模干 武警少將(末任) |
標識 | |
消防徽 |
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隊全部退出現役,轉隸新組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改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歷史
編輯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1965年消防中隊班長以下實行義務兵役制;1976年消防中隊幹部改服現役。1983年全國公安消防部隊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消防部隊及其各級領導機關,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應標準,與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1988年12月實行警銜制[1]。後改由公安部消防局領導,不受武警總部直接領導。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3][4]
編制
編輯2018年機構改革前,公安部消防局指導各地公安消防部隊。各省級行政區設置公安消防總隊,為正師級(消防任務繁重的省公安消防總隊司令員、政治委員高配為副軍級)。消防總隊內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防火監督部,均為副師級。各地級行政區公安局設消防支隊,為正團級。消防支隊下設消防大隊(正營級)、特勤中隊。縣級行政區公安局內設消防科,正營級,擔負防火監督工作。縣級行政區設消防大隊,擔任縣域內的消防滅火及搶險任務。作為公安現役部隊,各地公安消防總隊(支隊、大隊)加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各地消防總隊(支隊、大隊)牌子。
此外,鐵路公安系統、交通公安系統、民航公安系統、森林公安系統的防火滅火工作,由各行業公安系統內部自行設置機構、單位承擔,與公安消防部隊無關。
2018年建制撤銷前,公安消防部隊管理領導31個省級公安消防總隊,具體組成如下:
- 北京市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消防總隊)
- 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上海市消防總隊)
- 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消防總隊)
-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重慶市消防總隊)
- 河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北省消防總隊)
- 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西省消防總隊)
- 吉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吉林省消防總隊)
- 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遼寧省消防總隊)
- 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黑龍江省消防總隊)
- 陝西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陝西省消防總隊)
- 甘肅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甘肅省消防總隊)
- 青海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青海省消防總隊)
- 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東省消防總隊)
-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消防總隊)
- 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浙江省消防總隊)
- 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河南省消防總隊)
- 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消防總隊)
- 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南省消防總隊)
- 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江西省消防總隊)
- 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江蘇省消防總隊)
- 安徽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徽省消防總隊)
-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東省消防總隊)
- 海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消防總隊)
- 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四川省消防總隊)
- 貴州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貴州省消防總隊)
- 雲南省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雲南省消防總隊)
-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蒙古自治區消防總隊)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總隊)
-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總隊)
-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總隊)
- 西藏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西藏自治區消防總隊)
規章制度
編輯人員與訓練
編輯公安消防部隊人員可分為部隊管理人員、滅火救援指揮訓練及基層分隊管理人員、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建築防火設計審核人員、火災勘查專業技術人員、核生化消防專業技術人員等。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開設消防工程專業、消防指揮專業、火災勘察專業、核生化消防專業。消防工程專業為四年制本科,培養在公安消防部隊從事消防監督檢查和建築防火設計審核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專業課有:有機化學、工程力學、化工技術基礎、消防燃燒學、建築技術基礎、消防制圖、建築滅火設施、建築防火、電氣防火及火災監控、工業企業防火、消防監督管理等。消防指揮專業為四年制本科,培養在公安消防部隊從事滅火救援指揮、組織訓練和管理教育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專業課有:軍隊指揮學基礎理論、消防部隊基層管理、部隊基層政治工作、消防燃燒學、消防技術裝備、建築滅火設施、消防技術訓練、滅火戰術、滅火救援指揮、災害搶險救援技術等。火災勘查專業為四年制本科,培養在公安消防部隊從事火災事故調查和刑事辦案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專業課有:形式邏輯、火災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火災證據學、火場圖像技術、火災調查、火災痕跡物證、火災物證技術鑑定、火災刑事案件偵查等。核生化消防專業為四年制本科,培養在公安消防部隊從事核生化災害應急處置、指揮和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主要專業課有:核物理及中子物理基礎、生物及微生物基礎、生物化學、化學估算、輻射劑量偵檢與防護、生化防護技術、核生化救援技術與裝備、核生化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滅火技術與戰術等。
參考文獻
編輯- ^ 宋輝主編. 中国消防辞典. 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2.07: 579. ISBN 7-205-02046-8.
-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2018年3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8 [2018-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