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淮 (正德進士)

劉淮(1471年—?),字東注,號平崗,河南開封府睢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淮
大明
籍貫河南開封府睢州
出生四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陸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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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九名進士[1][2]。戶部觀政,由大理評事歷升陝西僉事,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與巡撫張璿因慶王朱台浤謀不軌案被逮問[3]。後無罪釋放,補湖廣僉事,嘉靖十二年(1533年)八月升廣西布政司右參議,十五年八月調貴州參議[4],歷升貴州參政致仕[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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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聞見錄》、《禮經解》、《平岡集》五十餘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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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儲。祖父劉榮。父劉翱。母孟氏。永感下。弟劉瀾、劉津[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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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二》:嘉靖四年六月,奪慶王台浤爵,降為庶人。初台浤多行無禮於國,為巡撫都御史張璇所論奏,王銜之。已,行賄於鎮守太監李昕、總兵官種勛求解,昕、勛弗納,王並銜之。會寧夏衛指揮楊欽、包錦、宋傑等各以事獲罪,怨璇,因藉資於王,共謀殺璇及昕、勛,而奉國將軍台湗亦與其謀,未發而璇覺,捕欽等下都指揮僉事常世臣、按察司僉事劉淮訊治,欽等遂誣台浤將為不軌,璇具奏聞。 上遣司禮監太監扶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時中、錦衣衛指揮僉事劉宗武往訊,具獄上言台浤、台湗他罪有之,無謀不軌事,所奏與世臣、劉淮所按各失實,刑部尚書趙鑒會廷臣議覆。得旨:楊欽等各論死、發戍如律。昕、璇、世臣、劉淮逮京究問。台湗革去祿米之半,台浤事再會議。言台浤昔嘗屈事置金審,幸蒙寬宥,今怙終無忌,煽構群小,謀戕守臣,罪在不宥,宜如弘治三年處代王聰沐例,革爵遷至省城,責令悔改。詔如所擬,台浤革爵降為庶人,姑令在本府隨住,歲終養贍米三百石,仍寫 敕戒諭,令改過自新。後寧夏虜警,兵科給事中劉琦復請遷浤居省城,以銷內變, 上不從。
  4. ^ 《大明世宗孝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嘉靖十五年八月,吏部擬調才力不及廣西右參議劉淮於山西,分守冀北道,駐札大同。吏部給事中玉禎言守分在邊鎮者關係甚重,不當以才力不及者處之。 上以部調補未當,該司官姑置不究,令更選素有聲望者往。於是以江西僉事盧耿麒代淮,而調淮於貴州。
  5. ^ 《睢州志》:劉淮字東注,正德丁丑進士,由大理評事歷升陝西僉事,慶王不軌情露,亟白於巡撫張璿曰:宸濠之變,蹂躪江右,皆以孫燧不聽許逵言耳。今日之事,非先發後聞不可。璿首肯之,而左右泄言於王,王恐,密令其傅以重賄乞免,淮詈卻之。事聞,廷議遣中貴人會勘,以前張永與寘鐇事,奏削慶藩護衛,故台浤卒廢為庶人,而淮與璿亦逮問。事白,補湖廣僉事,歷升貴州參政,致仕。所著《聞見錄》、《禮經解》、《平岡集》五十餘卷。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