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行政管理公約

勞動行政管理公約(英語:Labou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是1978年6月26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78年勞動行政管理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50號公約(C150)[1][2]公約於1980年10月11日生效。[3]

1978年勞動行政管理公約
勞動行政管理公約
簽署日1978年6月26日
簽署地點瑞士日內瓦
生效日1980年10月11日
締約方挪威根西
保管方國際勞工局局長
語言法語
英語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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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4]第二條規定締約國須指派或委託非政府組織(僱主組織、工人組織)從事某些勞動行政管理工作。

批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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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77個國家批准該公約。[3]公約於2003年3月7日對中國生效,適用於港澳。[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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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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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2. ^ Convention C150 - Labou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 1978 (No. 150).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3).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7). 
  4. ^ 4.0 4.1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