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最高人民法院

古巴最高人民法院是古巴共和國最高司法權力機構。它由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對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負責。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部門,因為每個級別的法官都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省議會和市級法官由省議會和市議會的省級法官。目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可追溯到1973年,取代了1898年較早的古巴最高法院。

法院組成人員 編輯

最高人民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院長及其副院長以及所有專業和非專業法官組成,其結構如下:刑事、民事、行政、勞動、反國家犯罪、經濟和軍事法庭。

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 編輯

  • 安東尼奧·伊西多羅·岡薩雷斯·德門多薩·博尼利亞, 4.5.1899 ~ 25.9.1900
  • 拉斐爾·費利克斯·德拉·克魯茲·佩雷斯, 25.9.1900 ~ 27.4.1904
  • 胡安·包蒂斯塔·埃爾南德斯·巴里羅, 5.9.1904 ~ 12.12.1913
  • 何塞·安東尼奧·皮卡多·馬爾克斯, 17.12.1913 ~ 9.6.1917
  • 何塞·安托倫·德爾奎托·帕佐斯, 9.6.1917 – 17.6.1921
  • 安格爾·西里洛·貝當古·米蘭達, 21.6.1921 ~ 9.3.1925
  • 胡安·曼努埃爾·古鐵雷斯·奎雷斯, 7.5.1925 ~ 6.4.1932
  • 何塞·格雷戈里奧·維萬科·埃爾南德斯, 7.4.1932 ~ 19.8.1933
  • 胡安·費德里科·埃德爾曼·羅維拉, 19.8.1933 – 5.4.1952
  • 加布里埃爾·埃米利奧·皮查多·莫亞, 18.4.1952 ~ 27.7.1956
  • 聖地亞哥·德塞德里奧·羅塞勒·萊特-維達爾, 28.9.1956 ~ 13.1.1959
  • 埃米利奧·弗洛倫西奧·梅內德斯·梅內德斯, 14.1.1959 ~ 21.12.1960
  • 恩里克·阿曼多·哈特·拉米雷斯, 2.2.1961 ~ 30.6.1980
  • 何塞·勞爾·阿馬羅·薩盧普 , 1.7.1980 ~ 30.11.1998
  • 魯本·雷米焦·費羅, 23.12.1998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存档副本 (PDF). [2020-10-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17).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