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死刑制度
死刑是古巴的法定刑罰,但古巴已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古巴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03年。
2008年4月,古巴決定將所有的死刑判決減為有期徒刑或30年監禁。時任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勞爾·卡斯特羅表示,這一決定是出於人道主義和道德準則,但死刑仍將保留在古巴的刑法典中。勞爾·卡斯特羅稱:「放棄死刑對真正的恐怖分子和帝國主義僱傭兵的威懾力是不負責任的和虛偽的。」[1][2]2010年12月,古巴最高法院赦免了最後一名待決死刑犯哈姆伯托·里爾的死刑。里爾是美國古巴流亡團體成員,1994年潛入古巴後以殺人罪被判處死刑,這次赦免將他的刑事處罰改為30年監禁。[3]
死刑罪名及執行方式
編輯根據2022年通過的現行古巴刑法,共有23種極其嚴重的罪行可被判處死刑。包括謀殺及威脅謀殺、嚴重強姦、恐怖主義、劫機、海盜、販毒和製造毒品、間諜和叛國罪等。[4]
古巴的死刑以槍決的方式執行。
知名案例
編輯- 1989年:阿納爾多·奧喬亞·桑切斯因被指控走私販運毒品和洗錢被判處死刑,當年7月13日被槍決。
- 2003年:三名男子因夥同他人於當年4月4日劫持渡輪前往美國,在渡輪被解救後被捕並被以海盜罪判處死刑,4月11日被處決。這是古巴迄今為止的最後一例死刑執行。[5]
參考文獻
編輯- ^ 古巴将把死刑判决减折为有期徒刑或监禁. 鳳凰網. 2008-04-30 [2024-10-03].
- ^ 古巴总统赦免死刑犯. VOA. 2008-04-29 [2024-10-03].
- ^ 简讯:古巴最后待决死刑犯获减刑. BBC News. 2010-12-29 [2024-10-03].
- ^ 古巴全国人大通过新刑法. 央視新聞. 2022-05-16 [2024-10-03].
- ^ Cuba ferry hijackers executed. BBC News. 2003-04-11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