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是一種特殊債券,它的發行人有權在特定的時間按照某個價格強制從債券持有人手中將其贖回,贖回權利是針對發行人而言的。它可視作債券與看漲期權(call option)的結合體。也稱可買回債券。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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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可贖回債券對發行人更有利。因為,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債務人如果認為將債券贖回並且按照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划算,就會將其贖回。

因為這種隨時可能被收回,中止繼續盈利的特性,一般只有在高昂的回報率面前,投資者才會接受這種對自己並不是很有利的債券。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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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贖回價格一開始可能高於債券面值,隨着時間推移,逐漸與債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開始就與面值相等。

債券發行人有時會只贖回一部分發行在外的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決定哪些債券將被贖回。

一是計算機隨機抽取債券的編號(lottery),二是所有的債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贖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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