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禮部觀政,三十三年授刑部主事,三十七年升廣西司郎中,江北審決[2],三十八年升兗州府知府,四十一年升本省副使,四十四年拾遺,卒。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吳汝顯,中涵,春秋,辛未九月初六日生,歙縣人,戊子八十二,會一百二十七,二甲二十八,禮部政,乙巳授刑部主事,己酉升廣西司郎中,江北審決,庚戌升兗州知府,癸丑升本省副使,丙辰拾遺,卒。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一》:萬曆三十七年八月庚戌,命刑部官各處審決:員外楊惟相江南,吳汝顯江北,史文煥關內,俞思沖關外。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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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葛錫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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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兗州府知府 萬曆三十八年-四十一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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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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