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仲,字居晦,福建建陽三桂里人。南宋政治人物。
乾道五年(1169年)中進士。淳熙年間,任光澤縣知縣、提舉常平茶鹽公事,淳熙十年(1183)為鄂州錄事參軍。淳熙十一年,周明仲主管建陽長灘社倉,力為振葺,兼朱子夏貸冬斂收息什二之法,三年所收溢於元額。繼其事而終有成,朱子作《鄂州社稷壇記》《建寧府建陽縣長灘社倉記》。
周明仲之父為周誼(字少賈)[1]。周明仲之弟為周明作(字元興)。兄弟皆為朱熹弟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