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縣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編輯中華民國二年(1913年)4月,全國廢廳,以哈密直隸廳改置哈密縣[1]:213。掌握哈密扎薩克旗的哈密回王仍統治哈密地方。哈密縣的漢回農民相比哈密回王領地的維吾爾族農民,不僅有人身自由,各類稅賦徭役負擔較輕。1930年6月,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逝世。回王領地的農民代表到迪化縣,向新疆省政府請願,反對其子聶孜爾繼承王位,要求省政府進行改土歸流。哈密駐軍師長劉希曾等人向省政府建議進行改土歸流。新疆省主席金樹仁先委任聶孜爾為省政府高級顧問,將其調離哈密。隨後,宣佈廢除哈密回王,收回其領地。所屬土地、人民歸屬哈密縣,以及新設置的宜禾縣、伊吾縣。此次改土歸流並未成功,1931年4月的哈密暴動推翻了金樹仁對哈密地方的統治[2]:48—49。
1935年6月,堯樂博士向哈密行政長劉應麟提出實行第二次改土歸流的建議。不久,聶孜爾逝世。劉應麟認為時機成熟,正式向主政新疆的盛世才呈文。隨後,哈密縣成立清查田賦委會,重新清丈土地,確定田賦。因此次改土歸流順利完成,哈密地方各族農民歸屬哈密縣政府管轄[2]:49。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哈密縣縣域面積約為50595.84平方公里,人口28591人[1]:213。哈密縣屬新疆省第九區行政督察區[3]。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編輯1949年9月下旬,新疆和平解放,新疆省駐軍倒向中共政權,但新疆局勢並不平穩。9月28日,國軍一七八旅旅部、五三三團部分士兵,以及中華民國國防部駐新疆供應總局第三分局、被服廠、汽車二十團的少數官兵在哈密縣發動叛亂,進行搶劫。哈密縣城建築被焚毀,居民生活受影響[3]。
1949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向新疆進軍。10月13日下午,中國人民解放軍進疆先頭部隊抵達哈密縣。哈密縣各界代表出城10餘公里歡迎解放軍。14日,解放軍第二軍軍長郭鵬和政委王恩茂率第二軍指揮所抵達哈密縣。第二軍進駐後,進行了解除9月28日搶劫叛變官兵武裝、救火安民等一系列工作。第二軍軍部在哈密縣停留13天後離開。同年1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軍十六師進駐哈密縣。期間,對起義國軍進行安撫。11月22日,以和平方式解決部分起義國軍預謀的叛亂[3]。
1950年,設立哈密專區,哈密縣為專區行政公署駐地。2月,成立中共哈密地方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六軍十六師黨委兼中共哈密地委,師政治委員(黨委書記)關盛志兼任地委書記。13月,成立中共哈密專區委員會,十六師選派146名指戰員組建地委工作機構和哈密縣、鎮西縣、伊吾縣的工作委員會。同年5月,撤銷中共哈密縣工作委員會,成立中共哈密縣委員會。同年,通過選舉產生哈密縣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正式成立哈密縣人民政府[3]。
1950年時,堯樂博士、烏斯滿·巴圖爾、賈尼木汗·特列吾拜等人在鄰近的伊吾縣等進行武裝叛亂。1950年2月至5月,叛亂分子、土匪在哈密縣、鎮西縣搶劫277次,死傷群眾31人,搶羊9470隻、馬682匹、牛430頭、駱駝175峰、騾子26匹、毛驢64頭。3月,解放軍開始在哈密地區境內進行大規模剿匪戰鬥。哈密縣剿匪任務主要由東路軍負責,東路軍由第六軍十六師主力、民族軍四十團騎兵三營組成,十六師師長吳宗先負責指揮。7月底,剿匪戰鬥基本結束[3]。
1952年4月,正式成立中共哈密地方委員會,第六軍十六師黨委不再兼中共哈密地委[3]。1970年,哈密專區改稱哈密地區,仍駐哈密縣。1977年1月6月,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縣級哈密市,以哈密縣的哈密鎮、城郊公社為主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4]。1983年,哈密縣併入縣級哈密市。
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2016年1月,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哈密市,原縣級哈密市改設伊州區[5]。
註釋
編輯- ^ 1.0 1.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35.新疆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 ^ 2.0 2.1 劉國俊. 民国时期新疆盟旗制度的废除. 《新疆地方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14, (2014年第1期): 48–54. ISSN 1004-1826 (簡體中文).
- ^ 3.0 3.1 3.2 3.3 3.4 3.5 茹先古麗·吾滿爾、郝備. 自治區黨委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 編. 解放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哈密的历史回顾. 崑崙網·新疆黨建網. 2022-08-08 [2024-09-01] (簡體中文).
- ^ 郭楨 (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77年). 中國政府網,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手冊》,民政部行政區劃處編,1986年12月第1版. 2007-03-23 [2024-09-01] (繁體中文).
- ^ 《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的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