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系統
地理系統,是一個地理學概念。指某一個特定時間和特定空間的,由兩個以上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地理要素或過程所組成的,並具有特定的功能和行為,與外界環境相互作用,並能自動調節和具有自組織功能的整體。地理要素可以是: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或者地質、地貌、氣候、土壤、植被、水文、經濟與社會等[1]。
地理系統是一種宏觀範圍的時空有序結構,具有自組織功能。這種功能表現在地理系統形成和發展的整體過程中,經歷着混沌、平衡演變等不同階段。地理系統的自組織,指系統在無外界的強迫條件下,系統自發形成的有序行為,具備自身調節功能。地理系統及其各子系統(如河流、湖泊子系統、森林、草原子系統等),都具有自組織功能,例如沙漠中的灌木、高山岩石中的樹木等。都是地理系統自組織行為的結果[2]。
地理系統形成之初,呈混沌狀態,研究這種狀態的理論是混沌理論。地理系統發展過程中,自組織行為的結果表現為地理系統的平衡狀態。描述這種平衡狀態的有地理系統協同論、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理論、人地系統論、整體性與分異性理論、地帶性規律、地理空間結構與空間功能、區位理論等[3]。
參考
編輯- ^ 申維編著. 耗散结构、自组织、突变理论与地球科学. 北京:地質出版社. 2008.04: 36–38. ISBN 978-7-116-05661-9.
- ^ 鄭度主編. 地理区划与规划词典. 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2012.01: 62. ISBN 978-7-5084-9399-2.
- ^ 李建松,唐雪華編著.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 THE PRINCIPLE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5.01: 64–65. ISBN 978-7-307-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