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系統,是一個地理學概念。指某一個特定時間和特定空間的,由兩個以上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地理要素或過程所組成的,並具有特定的功能和行為,與外界環境相互作用,並能自動調節和具有自組織功能的整體。地理要素可以是: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或者地質地貌氣候土壤植被水文經濟與社會等[1]

地理系統是一種宏觀範圍的時空有序結構,具有自組織功能。這種功能表現在地理系統形成和發展的整體過程中,經歷着混沌、平衡演變等不同階段。地理系統的自組織,指系統在無外界的強迫條件下,系統自發形成的有序行為,具備自身調節功能。地理系統及其各子系統(如河流、湖泊子系統、森林、草原子系統等),都具有自組織功能,例如沙漠中的灌木、高山岩石中的樹木等。都是地理系統自組織行為的結果[2]

地理系統形成之初,呈混沌狀態,研究這種狀態的理論是混沌理論。地理系統發展過程中,自組織行為的結果表現為地理系統的平衡狀態。描述這種平衡狀態的有地理系統協同論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理論人地系統論、整體性與分異性理論、地帶性規律、地理空間結構與空間功能、區位理論[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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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維編著. 耗散结构、自组织、突变理论与地球科学. 北京:地質出版社. 2008.04: 36–38. ISBN 978-7-116-05661-9. 
  2. ^ 鄭度主編. 地理区划与规划词典. 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2012.01: 62. ISBN 978-7-5084-9399-2. 
  3. ^ 李建松,唐雪華編著.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 THE PRINCIPLE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5.01: 64–65. ISBN 978-7-307-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