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國旗

多米尼克國旗國旗啟用於1978年11月3日,即多米尼克獨立日。並在1981、1988和1990年稍作修改。

多米尼克國旗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2
啟用日期1990年使用
設計者Alwin Bully
形式多米尼克國總統旗

旗地為綠色,黑、黃、白三色帶呈十字交叉 (分別代表聖三一,合起來象徵了基督信仰)。中間有一紅圈,繪有一紫色帝鸚鵡 (Amazona imperialis,多米尼克國鳥,啟發人民向上追求),被10顆象徵該國10個行政區的綠色五角星 (也象徵希望與平等)圍繞。

各顏色分別象徵當地的自然環境 (綠)、社會正義 (紅)、陽光和農業 (黃)、土地和非洲的根 (黑)、清澈的水和純朴的民風 (白)。

多米尼克、尼加拉瓜共和國及西班牙共和國(1931-1939)為世界上唯三現在或曾經使用紫色作為國旗顏色的國家。

歷史國旗

編輯

多米尼克獨立後,曾連續四次修改國旗圖案。1981年以前,多米尼克國旗黑白黃三色色帶的排列次序不同,10顆綠五角星也沒有鑲邊。1988年後,鸚鵡面向的方向由向右改為向左。1990年,10顆綠星的顏色加深使之與旗地顏色一致,綠星黃色的邊緣改為黑色;而紫鸚鵡的顏色改得更接近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