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貫案
字貫案是清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的一場文字獄。江西新昌縣(今宜豐縣)人王錫侯因編寫《字貫》被舉發,最後判處斬首[1]。
王錫侯用十七年時間自編《字貫》一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此書針對《康熙字典》收字太多,「然而穿貫之難」等缺點,加以補強,並稱「字猶散錢,義以貫之,貫非有加於錢,錢實不妨用貫,因名之曰《字貫》」。
王錫侯曾有祖墳山,但被仇家王瀧南看中欲搶佔[2]。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瀧南向江西巡撫海成舉發王錫侯編寫逆書,並誣陷王錫侯有40里花園,10里魚塘。海成對查禁逆書向來熱心,乾隆帝以「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抄家時僅獲七十多兩銀子。《字貫》凡例寫入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之名諱(玄燁、胤禛、弘曆),僅缺筆避諱沒有改字法、空字法而已[3],被認爲大不敬[4][5]。王錫侯與其家人全被監送京城審判,王錫侯本人由凌遲改為斬立決,子孫七人都被判斬首,其他人「充發黑龍江,與披甲人爲奴」。胡思敬的《鹽乘》說:「被誅時情狀甚慘。」原來江西巡撫海成上奏時建議革去王錫侯「舉人」頭銜,乾隆帝認爲刑罰太輕,有替罪人說好話之嫌,反遭革職降調;江西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也因爲看過《字貫》而未指出悖逆之處,遭到部議降調外任。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書籍
編輯- 孟森:《心史叢刊》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