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領域中的提到的客觀是指科學家通過消除個人偏見、感性和信念來揭示自然世界的真相。[1]客觀的結論離不開平時研究時的仔細觀察。此外客觀結論要經得起可測試性可重複性英語reproducibility的檢測。學者在發表自己的客觀結論時,要先將自己的測量結果與同行之間進行交流,然後再發表在期刊上。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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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方法啟蒙時代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提出,並隨着艾薩克·牛頓及其追隨者的推廣而讓更多的學者所知悉。[1]:55–5819世紀末,科學家們開始認為,他們有責任積極克制自己,不要把自己的預測強加給自然界。[2]:81為了實現這一目的,科學家們開始使用儀器、照相機、蠟模和其他技術設備進行實驗和觀察。[1]:1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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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Daston, Lorraine; Galison, Peter. Objectivity. Zone Books. 2010 [2015-07-23]. ISBN 978189095179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22). 
  2. ^ Daston, Lorraine; Galison, Peter. The Image of Objectivity (PDF). Representations. Autumn 1992, 0 (40): 81–128 [2021-10-04]. JSTOR 2928741. doi:10.2307/292874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