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大公國(德語:Großherzogtum Baden)是德國西南部萊茵河東岸曾經存在的一個大公國,國祚由1806年至1918年。

巴登大公國
Großherzogtum Baden德語
1806年—1918年
巴登國旗(1891年–1918年)
國旗(1891年–1918年)
巴登國徽
國徽
國歌:巴登人民之歌Badnerlied
1803年–1819年的巴登
1803年–1819年的巴登
德意志帝國內的巴登大公國
德意志帝國內的巴登大公國
首都卡爾斯魯厄
常用語言阿勒曼尼德語
宗教
新教 (自1771年重新統一後)
政府君主國
大公爵 
• 1771–1811
卡爾·腓特烈 (首位大公)
• 1907–1918
腓特烈二世 (末代大公)
立法機構州議會
歷史 
• 升為大公國
1806年
• 加入帝國
1871年
1918年11月14日
面積
1803年3,400平方公里
1905年15,082平方公里
人口
• 1803年
210000
• 1905年
2009320
貨幣
前身
繼承
巴登選侯國
巴登共和國 普法爾茨
巴登共和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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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登地區原為士瓦本地區的一部分,於12世紀開始以巴登藩侯國的名稱出現,並逐漸分裂成多支家系小國,直至1771年巴登地區才重新統一。1803年巴登被升巴登選侯國卡爾·腓特烈成為神聖羅馬帝國選帝侯之一。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後巴登成為了一個領域更大的大公國。1815年巴登加入德意志邦聯。於德意志1848年革命時期,巴登是改革者活動的中心。1849年巴登於洛倫佐·布倫坦諾的領導下,是唯一短暫成為共和國的德意志邦國。最終於巴登的革命活動主要被普魯士軍隊所鎮壓。

巴登大公國1871年加入德意志帝國之後繼續成為一個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1918年德國革命後巴登成立了巴登共和國,為威瑪共和國的一部分。

憲法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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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登大公國是一個世襲的君主國家,行政權力掌握在大公手中,立法機關為一個由兩個議院組成的代表制議會Landtag)所組成。

上議院成員包括:統治家族的所有成年貴族、所有富裕家族的家族首領、天主教弗賴堡總教區主教、新教教會會長、一名所有大學和高等院校的代表、八位地區貴族每四年所選出的代表、三名商會代表、兩名農業代表、一位貿易代表、兩名縣市的市長、和八位大公所委任的成員(其中兩名為立法的政府官員)。

下議院成員則有73名代表,其中24名為數個公眾團體選出的代表、另外49個則為農村代表。每名25歲或以上的公民,如果沒有被定罪或不是貧民身份都有投票權。但是選舉並非為直接選舉。公民只會選出選舉代表Wahlmänner),而這些選舉代表才會再選出議院議員。議院最少每兩年舉行會議一次。下議院成員每四年選舉一次,而每兩年會有半數議員退出。

行政機關由四個部門組成:內政、外交與大公事務部、財政部、司法部和教會事務與教育部。

國家的收入主要是由直接或間接的稅收、鐵路收益和領地財產所得來,鐵路由國家營運,是國家主要的國債來源,款項大約為二千二百萬英鎊。

國內的最高法院分別位於卡爾斯魯厄弗賴堡奧芬堡海德堡莫斯巴赫瓦爾茨胡特康斯坦茨曼海姆,若然再上訴的話案件將會轉至位於萊比錫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Reichsgericht)再審理。

巴登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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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6年–1811年: 卡爾·腓特烈 (* 1728年; † 1811年)
  • 1811年–1818年: 卡爾 (* 1786年; † 1818年)
  • 1818年–1830年: 路德維希一世 (* 1763年; † 1830年)
  • 1830年–1852年: 利奧波德 (* 1790年; † 1852年)
  • 1852年–1858年: 路德維希二世 (* 1824年; † 1858年)
  • 1858年–1907年: 腓特烈一世 (* 1826年; † 1907年,1852年起攝政,至1856年起獲「大公」稱號)
  • 1907年–1918年: 腓特烈二世 (* 1857年; † 1928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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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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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N 8°24′E / 49.017°N 8.400°E / 49.017; 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