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修民(1918年—1972年2月),男,直隸(今河北深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共石家莊市委書記、石家莊市市長、中共石家莊地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書記處書記。[1]第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2]

生平 編輯

康修民是河北省深州市大堤鎮東李窩村人1938年,康修民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工作。1938年8月到1939年1月,康修民任深縣抗救會主任,1939年12月接任深縣縣長。後來,康修民任中共冀中縣委書記。1946年,冀中行署決定成立泊頭市,直轄於冀中區,康修民任泊頭市市長。1947年6月至1948年7月,康修民任冀中十一專署專員。[1]

1948年12月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成立,康修民任保定市公安局局長。同年12月24日,經中共中央華北局批准,中共保定市委成立,康修民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1]1950年5月9日至16日,保定市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此次會議召開時,稱「保定市首屆人民代表大會」,後來在1951年12月19日召開的第六次代表會議上,根據上級指示作出決議,將首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名稱改為「第三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此次大會選舉康修民為保定市市長,丁廷馨張效直為副市長。[3]從1950年5月至1952年6月,康修民一直擔任保定市市長。[4]

1952年6月至1956年12月,康修民任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1953年,康修民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1956年,當選為中共八大代表,同年9月在北京參加了中共八大。1957年11月,康修民任中共石家莊市委第一書記。1958年4月,康修民任中共石家莊地委書記。

1966年8月到1967年11月,康修民調往內蒙古自治區,擔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處書記。其間,造反派以「三反分子」的罪名,逮捕了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高錦明權星桓、康修民等人,並宣佈他們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1967年4月,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肯定了康修民等人的工作。1967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籌備組成立,康修民任籌備組成員。後來,因石家莊造反派反映了康修民的負面情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內蒙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指示》,康修民暫不參加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工作。1967年11月1日,內蒙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康修民未在內蒙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任職。[1]

1972年2月,康修民病逝,享年52歲[54歲]。[1]

1981年1月8日,中共石家莊地委作出《關於為康修民同志平反的決定》,為康修民徹底平反,恢復名譽,並為受株連者、親屬及子女一律平反並恢復名譽。[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康氏族人在深州. 中華康氏網. [2011-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8). 
  2.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3. ^ 中共保定黨史大事記:1949年10月-1978年12月,中央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12頁
  4. ^ 河北省政權系統組織史資料、河北省地方軍事系統組織史資料、河北省統一戰線系統組織史資料、河北省群眾團體系統組織史資料: 1949-1987,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6頁
  5. ^ 石家莊地區志,文化藝術出版社,1994年,第62頁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創設)
泊頭市政府市長
冀中行署任命)
1946年5月 - 1947年3月
繼任:
趙勃
   中華人民共和國
前任:
李澤民
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長
1950年5月 - 1952年6月
繼任:
丁廷馨
前任:
咸伯平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
(1954年改為石家莊市人民委員會市長)
1952年6月 - 1956年12月
繼任:
蘇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