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區
中國大陸
編輯在中國大陸,《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 50280-98)將「城市建成區(urban built-up area)」定義為「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中國大陸統計部門用建成區來反映一個市的城市化區域的大小。具體指一個市政區範圍內經過徵用的土地和實際建設發展起來的非農業生產建設的地段,包括市區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與城市中心有密切關聯的近郊區域,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城市建設用地(如機場、污水處理廠、通訊電台)。建成區範圍一般是指建成區外輪廓線所能包括的地區,也就是這個城市實際建設用地所達到的邊界範圍,因此,它是一個閉合的完整區域,一城多鎮分散佈點的城市,其建成區範圍則可能由幾個相應的閉合區域組成。
英國
編輯英國國家統計署對建成區(built-up area)的定義如下:
建成區是「具有不可逆的城市特徵」,即有鄉村、鎮或城市特徵的土地。它們包括至少20公頃(200,000平方米;49英畝)的建築用地。任何間隔不到200米的非城市空間區域都連接視為同一建成區。[1]
美國
編輯美國的城市往往是最低的行政級別,因此在美國建成區比城市轄區大的情況十分常見。但美國沒有官方對建成區的定義,只有在人口普查中進行分類。美國人口普查中,City/Town/Township(城市/鎮/鎮區)是最基礎的數據,其上是Urban(城區),這也是最接近建成區的概念,再往上是Metropolitan(都會區),一般包括城區及其所在的縣的人口(如果是都會區大于于單個的縣,那麼Metropolitan的數據就在縣之上,反之則是在縣之下),最大的是CSA(聯合統計區),會把一些小型都會區併入大都會區或把幾個都會區合併。
以洛杉磯舉例,城市轄區(City of Los Angeles)的人口是390萬,市區/建成區(Urban)是1215萬,都會區(Metropolitan)是1310萬(包括了如文圖拉縣、洛杉磯縣、橙縣等縣份但不包括聖迭戈都會區),CSA人口則高達1820萬人,因為CSA包含洛杉磯和聖迭戈兩大都會區。
參考文獻
編輯- ^ 2011 Census: Characteristics of Built-Up Areas.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2013-06-28 [2019-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8).
Built-up areas are defined as land which is ‘irreversibly urban in character’, meaning that they are characteristic of a village, town or city. They include areas of built-up land with a minimum of 20 hectares (200,000m2). Any areas with less than 200 metres between them are linked to become a single built-up area.
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成區面積列表
- 人口集中地區:日本使用的標準
- 建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