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應𣈂
張應望[1](?—?),字汝遠,號凝益,應天府高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應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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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烏程縣知縣 | |
字號 | 字汝遠,號凝益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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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進士,仕浙江烏程縣知縣[2][3]。二十二年因范應期自殺案被遣戍充軍[4]。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望」一作「𣈂」。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八》:萬曆二十二年十月,原任國子監祭酒致仕范應期妻吳氏赴京訴應期及其子汝訥冤死狀,巡按彭應參、知縣張應望逮問,巡撫王汝訓落職聽勘。萬曆二十三年三月丙子,趙煥題原任祭酒今縊死范應期妻吳氏奏應期致死緣繇,奉旨:彭應參身膺憲職,不能激揚一方,致陷儒臣於死;巡撫王汝訓反扶同代辯,著革任聽勘。應參與知縣張應望逮問。臣等會審間訪得湖民土田紛訟勢奪,讎深難解,以故應期子汝訥自毒,應期隨經,有以也。應望通贓未經過付,人役面質法難懸坐。疏入, 上怒,詔張應望即著追贓,完日遣戍煙瘴;彭應參詔獄未釋。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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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袁光宇 |
明朝烏程縣知縣 萬曆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
繼任: 徐應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