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昌辰(?—?),字漢明,號對文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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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諸生二十年,以善治春秋聞名。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除豐城令。豐城為洪都下邑,世族巨宦播虐細民。昌辰下車,廉得尚書某者侵民舍旁隙地,僉憲某者斂債入民子女,即詣撫按,具白其事,下昌辰勘問,據律定案,諸貴俛首無辭,豪右為之斂跡[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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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