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字景初,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許州(今河南省許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後期,張春擔任刑部郎中[1]。洪武三十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2],同年改左僉都御史[3]。洪武三十一年,擔任刑部員外郎[4]。隨後改任福建布政使右參政[5]、左參政[6]。永樂元年,任浙江布政司左參政[5]。永樂六年,升戶部右侍郎[7]。永樂十一年,任山西右布政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