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璿 (正德戊辰進士)
張璿(1477年—?年),字仲齊,別號恆山,直隸真定府晉州(今河北晉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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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晉州 |
字號 | 字仲齊,號恆山 |
出生 | 成化十三年(1477年)正月三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邵氏 |
親屬 | (兄)張瑜,字仲懷,號清溪,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官岢嵐州知州 (子)張集,嘉靖癸未進士,官饒州知府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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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順天鄉試解元,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一百七十二名,廷試三甲五十八名進士,正德四年(1509年)授浙江道試監察御史 [1],差視陝西茶馬,七年巡按山東,彈劾巡撫張鳳,並為布政使姜洪辯白。九年二月督學南京[2],十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3],十四年四月轉左寺丞,嘉靖元年(1522年)六月升大理寺右少卿[4],三年升巡撫寧夏都御史,四年以慶藩之事,論奏不實被逮問免職[5]。
嘉靖八年六月起復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十一年二月因淫刑肆虐被彈劾,廢黜為民[6]。卒後門人私諡曰貞毅先生[7]。
家族
編輯曾祖張榮。祖父張信。父張名矩,壽官。母苑氏。具慶下,兄張瑜,教諭[8]。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七》:正德四年二月,授行人曹仿、塗敬、知縣許鳳、進士張璇、顏正、張縉、李元、俞錙、童寬、胡止試監察御史,仿、璇、正浙江道;敬、寬山東道;鳳、錙陝西道;縉、元福建道;止貴州道。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正德九年二月,命浙江道監察御史張璇提調南直隸學校。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一》:正德十年十一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吳祺為左寺丞,浙江道監察御史張璇為右寺丞。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十五》:嘉靖元年六月丙申,升大理寺右少卿張縉為本寺左少卿,左寺丞張璇為右少卿。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五》:嘉靖三年十二月,鎮守寧夏都督種勛、都御史張璇並劾奏慶王淫穢黷倫,枷儀賓,械職官,擅殺無辜,招致降虜,操練兵馬,潛結兇惡包錦、楊欽等十輩,謀不軌,乞按驗之。 上以所奏事情重大,命左副都御史王時中、錦衣衛指揮僉事劉宗武往勘之。慶王台浤既為巡撫都御史張璇告變,諸陰事泄,且見按急自危,一日率官屬奪關馳馬出,欲走闕下自訴,宗室、儀賓頗有從者,璇皆遮還之,閉王別館,具疏以聞。已而張璇又言王闌出,恐變不測,請逮王及宗室官屬從王者至京師。 上令廷臣雜議,仍命王居府待按,其從王出及守門縱王者,皆即本處詰治,時廷臣亦議召璇還, 上不從。嘉靖四年六月,奪慶王台浤爵降為庶人。初台浤多行無禮於國,為巡撫都御史張璇所論奏,王銜之,已行賄於鎮守太監李昕、總兵官種勛求解,昕、勛弗納,王並銜之。會寧夏衛指揮楊欽、包錦、宋傑等各以事獲罪怨璇,因藉資於王,共謀殺璇及昕、勛。而奉國將軍台水□封亦與其謀,未發而璇覺,捕欽等下都指揮僉事常世臣、按察司僉事劉淮訊治,欽等遂誣台浤將為不軌,璇具奏聞。 上遣司禮監太監扶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時中、錦衣衛指揮僉事劉宗武往訊,具獄上言台浤、台水□封他罪有之,無謀不軌事,所奏與世(臣)[世]、劉淮所按各失實,刑部尚書趙鑒會廷臣議覆。得旨:楊欽等各論死發戍如律,昕、璇、世(臣)[世]、劉淮逮京究問。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五》:嘉靖十一年二月丙申,刑科給事中徐俊民疏言國家根本,莫重留都,南北咽喉,莫急運道,茲惟鉅任,貴在得人。竊見河道都御史李緋,漕政不修,一籌莫展;操江都御史張璇任性乖方,妄作威福,即指揮等官,斃於杖下者幾十人,以故小民不安,相聚為盜,沿江剽掠,殆將百艘。乞更置二人,以靖地方。得旨:緋曠職令閒住,璇淫刑肆虐,特黜為民。
- ^ 《晉州志》:張璿字仲齊,號恆山,宏治甲子舉鄉試第一,登正德戊辰進士,授監察御史,首劾悍帥,不為忌避。差督陝西茶馬,即忤逆瑾,憲節凜伏。巡按山東,風裁丕振,疏劾巡撫張鳳,並白布政姜洪之誣,朝紳多直之。督學南畿,衡鑑適底,沙汰不少假借。歷任大理左右丞、少卿,參駁允當。會推寧夏巡撫,預遏逆藩之亂,夏人感德,至今立祠祭之。未幾,操江留都,舊時操江官職業多廢,公至則振紀綱,勤校閲,嚴捕獲,明賞罰,威名大著。然剛介峭直,為人所嫉,卒以不附宰執,坐誣免歸。甘貧忘勢,絕跡公門,惟教授生徒,出其門者皆名士。時兩都台垣後先推薦三十餘疏,輿論益歸與之,而竟終焉,門人私諡曰貞毅先生。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