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楠 (嘉靖舉人)

徐楠(15世紀—16世紀),任之南直隸寧國府宣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徐楠
大明撫州府同知
籍貫南直隸寧國府宣城縣
字號字任之
親屬(子)萬曆二十八年舉人徐鴻起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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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楠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應天鄉試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授耒陽知縣,捐資建學校,教民植桐樹,革除地方陋規,省去里甲,設左右坊廂以便催科,遇上旱災徒步祈禱月餘,求得下雨始安寧,考績擢為撫州同知,撫州舊有千金陂被廢棄,他出資重修便利民眾,府民在陂上為他建祠,代理府事時有居家御史胡作非為,他按法懲治被對方忌恨遭免官回鄉[1]天啟三年(1623年)入祀耒陽名宦祠[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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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五·人物》:徐楠,字任之,嘉靖己酉舉於鄉,知耒陽縣,大興文學,考績擢撫州同知,州舊有千金陂為郡所利賴,久廢不治,楠躬督備鍤不稍倦,且傾俸佐役卒底厥成,撫人為建祠陂上,繼攝郡事,有御史居家不法,楠按治無狥避,為御史所銜免歸,與仲兄棐合爨四十年宦成,歸即一衣一器不以自私。 《一統志》
  2. ^ 光緒《耒陽縣志·卷四之二·政績》:徐楠,宣城人,舉人,隆慶五年知縣事,捐貲建學,教民植桐多享其利,縣多陋規,如收糧費尤不貲,為首禁之,省里甲,設左右坊廂以便分催,歲值苦旱,齋跣祈禱厯四郊,旬餘罔倦得雨始安,尋擢揚州同知,既去民思之,天啓三年申祀名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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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宣城縣志》·卷十五·人物
  • 光緒《耒陽縣志》·卷四之二·政績
官銜
前任:
劉大和
明朝耒陽縣知縣
1571年—1576年
繼任:
李兆鸞
前任:
劉翲
明朝撫州府同知
萬曆年間
繼任:
謝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