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玠

五代十国政治人物

徐玠(868年—943年)[1],字蘊圭,封高平王五代十國楊吳南唐大臣,在南唐烈祖李昪時代擔任宰相(司徒、右丞相)。徐州彭城縣(今江蘇省徐州市)人。

背景 編輯

徐玠於唐懿宗咸通九年(868年)生於彭城。徐玠敏干有辭辦,作為奉國軍節度使(治蔡州,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崔洪的軍吏[1]。899年,蔡州軍隊將領崔景思等殺害了崔賢,劫持崔洪,背離宣武軍節度使(治今河南省開封市朱全忠,驅趕蔡州的全部軍隊和百姓渡過淮水投奔淮南節度使(治今江蘇省揚州市楊行密[2]崔洪先派徐玠去見楊行密,於是成為楊行密手下的軍官。 [1]

906年,楊行密的兒子楊渥主持淮南,派兵攻打鎮南軍(治今江西省南昌市),當時鎮南軍節度使鍾傳死後,他的兒子鍾匡時和他的養子鍾延規爭位,淮南趁機吞併鎮南[3]。徐玠參與這次戰役,擔任糧料使,勝利後,徐玠擔任吉州刺史(今江西省吉安市[1]

吳國時代 編輯

徐溫張顥殺害楊渥,立楊渥的弟弟楊隆演為弘農王。912年,楊行密的舊將鎮南軍節度使劉威、歙州(治今安徽省黃山市)刺史陶雅、宣州(治今安徽省宣城市)刺史李遇、常州(治今江蘇省常州市)刺史李簡表示不滿,特別不尊重徐溫。李遇常說:「徐溫是什麼人,我不曾見過面,一日之間竟當政了!」館驛使徐玠出使吳越國,路過宣州,徐溫讓徐玠勸說李遇到廣陵朝見新王楊隆演。李遇開始應允了;徐玠說:「您不這樣,人家說您謀反。」李遇勃然大怒說:「徐君說我李遇謀反,殺死侍中的人不是謀反嗎!」徐溫派遣都指揮使柴再用攻打宣州。李遇打開城門,請求歸降,徐溫派柴再用把他斬首,殺了他全族。[4]李遇的兒子娶了楊行密的女兒。由於是楊隆演的妹妹,於是免於處死。她後來嫁給徐玠為妻。[1]

918年,徐溫的長子徐知訓朱瑾殺死。徐溫的其他親生子都很年輕,於是由養子徐知誥輔政。[5]徐知誥認為徐玠治理地方貪污腐敗,因此把他免職。然而,徐溫認為徐玠善於事奉,[1]因此讓徐玠擔任副使。[6]徐玠成為徐溫的親信。徐玠憎恨徐知誥,他經常對徐溫說:「輔政的地位重要,不能交給異姓。應該讓嫡子徐知詢取代徐知誥。」[1]徐溫正在考慮此事,就得病在927年去世。[6]

徐溫死後,楊隆演的弟弟新即位的吳國皇帝楊溥加徐知誥都督中外總軍事,任命徐知詢為諸道副都統、鎮海(今江蘇省鎮江市)寧國(今安徽省宣城市)節度使兼侍中。徐知誥留在吳國中央政府控制朝政,徐知詢在金陵(在今代江蘇省南京市)控制國家軍隊,二人互相爭權[6]

徐知誥擔心徐知詢的軍力,但徐知詢傲慢,對待各個弟弟也很刻薄,他的親弟弟們也怨恨他。徐玠詭譎多智,善揣摩,知道徐知詢不可輔佐,掌握着他的短處以歸附徐知誥。929年,徐知詢叫徐知誥到金陵解除為父親徐溫治喪的喪服,徐知誥拒絕,聲稱皇帝楊溥不讓他離開。與此同時,徐知詢被徐知誥騙入朝中。徐知誥到達廣陵,徐知誥留下徐知詢做統軍,兼領鎮海節度使,不允許他回到金陵。派遣右雄武都指揮使柯厚去徵調金陵的士卒返回江都,徐知誥從此開始獨攬吳國政權。[6]

由於徐玠效忠徐知誥,徐知誥和他變得親密無間,他們之間的怨恨消失了。徐知誥鎮守金陵,任命徐玠為行軍司馬。[1]934年,徐玠和節度副使李建勛等人多次陳奏徐知誥的功業,希望楊溥禪讓皇位給徐知誥[7]。徐知誥被任命為大元帥,936年建立大元帥府,於是徐知誥任命都統判官宋齊丘為元帥府左司馬,行軍司馬徐玠為元帥府右司馬。[8]937年,徐知誥被封為齊王,於是委任左、右司馬宋齊丘和徐玠為左、右丞相[9]

南唐時代 編輯

937年九月十七日,楊溥禪讓皇位於徐知誥,吳國滅亡。十月初五,徐知誥即皇帝位,建立齊國(南唐)。十月初六,徐知誥遣派右丞相徐玠奉送上尊號的冊文去進詣楊溥,稱言受禪老臣誥謹拜稽首上皇帝尊號為高尚思玄弘古讓皇,宮室、乘輿、服御都照舊,宗廟、正朔、徽章、服色都仍按吳國制度。次年六月,群臣爭着請求更改府寺州縣的名稱中有「吳」和「陽」字的,留守判官楊嗣請求改姓羊,徐玠說:「陛下應天順人,不是逆取,諂邪之人以這些事更改討好,不是當務之急,不要聽從。」徐知誥認為很對。[9]

徐玠被任命為寧國軍節度使(治今安徽省宣城市)。在宣州時,他的妻子楊氏憤恨而卒。之後,徐玠改任鎮南軍節度使(治今江西省南昌市),兼中書令。之後召回金陵,擔任司徒右丞相,但並不參與朝政。據說他年老時,更加貪婪,他的下屬都以他為禍患。他還參與煉丹,往往買折扣的硃砂練藥,被人嘲笑。943年五月,徐玠卒,時年七十六歲,贈南平郡王[1]

註釋和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十國春秋卷21
  2. ^ 資治通鑑卷261
  3. ^ 《資治通鑑》卷265
  4. ^ 《資治通鑑》卷268
  5. ^ 《資治通鑑》卷270.
  6. ^ 6.0 6.1 6.2 6.3 《資治通鑑》卷276
  7. ^ 《資治通鑑》卷279
  8. ^ 《資治通鑑》卷280
  9. ^ 9.0 9.1 《資治通鑑》卷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