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是對某事物強烈的欲望,它可以以任何形式出現,例如、對奢侈品的欲望或對權力的欲望;也可以以平凡的形式出現,例如對食物的情慾(貪食),這與對食物的需求不同;或是是驅使人們參與性行為的情慾(性慾)。情慾是一種製造對一件事物的激烈渴求的心理力量。[1] 在天主教裏,這種行為屬於七宗罪之一。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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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ichard Lazarus with Bernice N Lazarus, Passion and Reason: Making Sense of Our Emotions, 199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19-510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