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霰彈槍(英語:combat shotgun)是被設計用於進攻的霰彈槍,通常是由軍隊及特種警察所使用[1]

最早設計用來戰鬥的霰彈槍是一戰時的壕溝霰彈槍(其實早在美菲戰爭時就已經有投入使用)。在有限的射程內,霰彈槍射出的複數投射物是其他輕武器所無法比擬的。然而卻也因為使用霰彈槍會有機會把人體打至變形甚至直接打碎,有着違反海牙公約的嫌疑,一戰時的同盟國皆曾向使用霰彈槍的協約國(主要是美國)軍隊提出強烈抗議。而在加里波利戰役塹壕戰當中,隸屬澳洲第五輕騎兵團的史蒂芬.米奇利少將就曾使用一支槍身鋸短雙管霰彈槍來領導他的軍隊。有一次戰役當中,米奇利以霰彈槍把一名土耳其士兵打至血肉模糊的事被得知後,土耳其當局投訴並抱怨他所使用的槍械並不是符合國際法的「戰爭武器」,導致澳洲軍方高層就隨即以「為了符合國際法」的理由而下令士兵停止使用獵槍並更換為傳統步槍和刺刀。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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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mbat Shotgun. British Army. [2012-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