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羯兒(5世紀—451年),魏道武帝拓跋珪之孫,河南王拓跋曜之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編輯

拓跋羯兒的叔叔河間王拓跋脩去世時沒有兒子,太平真君元年(440年),魏太武帝拓跋燾承續已斷絕的世系,下詔以拓跋羯兒承襲拓跋脩的河間王爵位,改封略陽王[1][2][3][4]

太延六年四月丙戌(440年6月14日),魏太武帝詔令永昌王拓跋健都督拓跋羯兒等人在番和郡討伐禿髮保周,拓跋羯兒將張掖百姓數百家遷徙到武威,就和其他將領私下將這些百姓沒為己用,因為貪婪暴虐被定罪,於太平真君二年三月庚戌(441年5月4日)被降爵位為公[5][6][7][3][4]。太平真君七年(446年),略陽公拓跋羯兒恢復略陽王的爵位,加號征西大將軍[8][9]

太平真君十年正月戊辰朔(449年2月9日),魏太武帝在大漠以南用酒食招待群臣,甲戌(449年2月15日),北魏討伐柔然,高涼王拓跋那從東道進發,拓跋羯兒統領黃河以西的各路軍隊從西道進發,魏太武帝和太子拓跋晃涿邪山進發,行經數千里[10]。九月,魏太武帝討伐柔然,高涼王拓跋那從東道進發,略陽王拓跋羯兒從中道進發。處可汗吐賀真與拓跋那相持數日後撤退,拓跋那追擊九日九夜,吐賀真拋棄輜重逃走,拓跋羯兒收穫柔然百姓和牲畜超過一百萬,從此柔然衰弱,隱匿不敢侵犯北魏邊塞[11][12][13]

正平元年(451年)六月,拓跋羯兒有罪被賜死,爵位被削除[14][15][3][4]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魏書·卷四下·帝紀第四》:是歲,州鎮十五民飢,開倉賑恤。以河南王曜子羯兒為河間王,後改封略陽王。
  2. ^ 《北史·卷二·魏本紀第二》:是歲,州鎮十五飢,詔開倉振恤之。以河南王曜子羯兒為河間王,後改封略陽王。
  3. ^ 3.0 3.1 3.2 《魏書·卷十六·列傳第四》:世祖繼絕世,詔河南王曜之子羯兒襲脩爵,改封略陽。後與永昌王健督諸軍討禿髮保周於番和,徒張掖民數百家於武威,遂與諸將私自沒入。坐貪暴,降爵為公。後統河西諸軍襲蠕蠕,至於漠南。仍復王爵,加征西大將軍。正平初,有罪賜死,爵除。
  4. ^ 4.0 4.1 4.2 《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薨,無子,太武詔河南王曜子羯兒襲,改封略陽王。正平初,有罪賜死,爵除。
  5. ^ 《魏書·卷四下·帝紀第四》:庚戌,新興王俊、略陽王羯兒有罪,並黜為公。
  6. ^ 《北史·卷二·魏本紀第二》:庚戌,新興王俊、略陽王羯兒有罪,黜為公。
  7. ^ 《魏書·卷一百五之二·志第二》:真君二年三月庚戌,新興王俊、略陽王羯兒有罪,並黜為公。
  8. ^ 《魏書·卷四下·帝紀第四》:復略陽公羯兒王爵。
  9. ^ 《北史·卷二·魏本紀第二》:復略陽公羯兒王爵。
  10.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二十五》:春,正月,戊辰朔,魏主饗群臣於漠南。甲戌,復伐柔然。高涼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西道,魏主與太子出涿邪山,行數千里。
  11. ^ 《魏書·卷一百三·列傳第九十一》:十年正月,車駕北伐,高昌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西道,車駕與景穆自中道出涿邪山。吐賀真別部帥爾綿他拔等率千餘家來降。是時,軍行數千里,吐賀真新立,恐懼遠遁。九月,車駕北伐,高涼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中道,與諸軍期會於地弗池。吐賀真悉國精銳,軍資甚盛,圍那數十重,那掘長闈堅守,相持數日。吐賀真數挑戰,輒不利,以那眾少而固,疑大軍將至,解圍夜遁。那引軍追之,九日九夜,吐賀真益懼,棄輜重,逾穹隆嶺遠遁。那收其輜重,引軍還,與車駕會於廣澤。略陽王羯兒盡收其人戶畜產百餘萬。
  12. ^ 《北史·卷九十八·列傳第八十六》:十年正月,車賀北伐,高涼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西道,車駕與景穆自中道出涿邪山。吐賀真別部帥爾綿他拔等率千餘家來降。是時,軍行數千里,吐賀真新立,恐懼遠遁。九月,車駕北伐,高涼王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中道,與諸軍期會於地弗池。吐賀真悉國精銳,軍資甚盛,圍那數十重。那掘長圍堅守,相持數日。吐賀真數挑戰輒不利,以那眾少而固,疑大軍將至,解圍夜遁。那引軍追之,九日九夜,吐賀真益懼,棄輜重,逾穹隆嶺遠遁。那收其輜重,引軍還,與車駕會於廣澤。略陽王羯兒盡收其人戶、畜產百餘萬。
  13.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二十五》:九月,魏主伐柔然。高涼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中道。柔然處羅可汗悉國中精兵圍那數十里;那掘塹堅守,相持數日。處羅數挑戰,輒為那所敗。以那眾少而堅,疑大軍將至,解圍夜去。那引兵追之,九日九夜。處羅益懼,棄輜重,逾穹隆嶺遠遁。那收其輜重,引軍還,與魏主會於廣澤。略陽王羯兒收柔然民畜凡百餘萬。自是柔然衰弱,屏跡不敢犯魏塞。
  14. ^ 《魏書·卷一百三·列傳第九十一》:夏五月壬寅,大赦。六月壬戌,改年。車師國王遣子入侍。詔曰:「夫刑網太密,犯者更眾,朕甚愍之。有司其案律令,務求厥中。自餘有不便於民者,依比增損。」詔太子少傅游雅、中書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略陽王羯兒,儀同三司、高涼王那有罪賜死。
  15. ^ 《北史·卷二·魏本紀第二》:夏五月壬寅,大赦。六月壬戌,改元。車師國王遣子入侍。詔以刑網太密,犯者更眾,命有司其案律令,務求厥中,自餘有不便於人者,依比增損。詔太子少傅游雅、中書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略陽王羯兒、高涼王那有罪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