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身岩摩崖造像
捨身岩摩崖造像位於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唐。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捨身岩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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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 |
時代 | 唐代 |
編號 | 36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捨身岩摩崖造像位於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林鳳鎮大月村十組。造像、刻經分佈在大月寺高約30餘米的懸崖上,開鑿於唐天寶年間。捨身岩摩崖造像95尊,題記3通,造像碑2塊,《金剛般若波羅密蜜經》l部。造像盒窟規模不大,內容多為《釋迦說法圖》。金窟中主要刻造一佛、二菩薩、二弟子、二力士和二佛、四菩薩、一供養人等。其中16號盒主像為釋迦佛、多寶佛,兩側侍立四菩薩一供養人,題記為「唐天寶十五年(756)」。捨身岩造像中的佛、菩薩,豐滿端莊,金剛力士威武雄健。經文直行楷書、筆勢流暢、筆力道勁。捨身岩摩崖造像雕刻技藝精湛,保存較好,對於研究中唐的政治、經濟、文化、石刻藝術和宗教信仰等,具有較高的價值[1][2]。
註釋
編輯-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