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礦難
新疆阜康礦難發生於2005年7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阜康市的神龍煤礦發生瓦斯爆炸。當時在井下有87名工人,其中83人死亡,4人倖存。
原設計規模為3萬噸/年的神龍煤礦屬於超標生產。僅2005年上半年就產煤近18萬噸。而且該礦在2005年因存在多處安全隱患未獲得安全許可證。
事後的調查表明,當時神龍煤礦2106工作面上,順槽西鑽探巷局部的通風機停風,造成瓦斯積聚。雖然7月8日瓦斯警報系統報警,礦主仍讓工人下井工作。後來恢復送電後,鑽機開關接線的電火花引爆瓦斯而造成礦難。
2006年6月27日,阜康市人民法院認定姜金鵬等6名神龍煤礦責任人員犯有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各判處3-6年有期徒刑。其中五人不服並上訴,11月2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外部連結
編輯-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新疆阜康市神龍有限責任公司煤礦「7.11」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基本情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終審判決 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