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權(16世紀—17世紀),惟中浮邱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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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權是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舉人,授泌陽教諭,負責山東鄉試有得士稱譽,陞任江西星子知縣,在當地革除耗羨、寬免賦稅、多方儲糧,又設置船隻救助溺水著,以官造哨船代替徭役,日用物資都依民償,在任內去世,遺下的行李蕭然,縣內士紳度籌款為他舉行喪事,人民哀慕,入祀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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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誌》:方可權 字惟中,號浮邱,□□人,萬厯戊子舉人,授河南泌陽縣教諭,癸卯分校山東,有得士之稱。陞江西星子知縣,革耗羨、蠲贖緩、□給發、裁供□、廣儲粟目,多置船以救溺、官造哨船以代徭役,日用所需俱依民償,卒於官,囊橐蕭然,紳紟共共賻、士民哀慕,崇祀名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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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誌
官銜
前任:
許堯咨
明朝星子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王會圖